張先生秒殺的訂單截圖。 廈門日報訊(記者蘭京)原價4999元的火影筆記本電腦,秒殺價只要1050元。2016年12月31日早上8點整,張先生秒殺成功后,立馬將“下單成功”的訂單信息截屏發給朋友。可當天中午,張先生發現京東單方面把訂單取消了。“沒有任何通知,悄悄把訂單信息清除了。”張先生很不能理解。直到今年1月5日京東客服給出解釋:商家價格標錯,低于成本價太多,所以取消訂單。張先生并不認同,致電本報熱線反映,并提出三點疑問。 疑問一 訂單為何被單方面取消? 張先生說,當天他不僅下單成功,也收到訂單信息的郵件,“要不是當天中午查看,我都不知道訂單被取消,訂單信息也被清除了。”好在,他當時截屏了訂單信息給朋友看,留下證據。對此,商家起初給張先生的回復是,商品鏈接系統出現問題,造成價格異常,目前已由京東客服處理,不過昨日商家改口稱是價格標錯,這和京東的解釋一致。可張先生表示不解:“品牌秒殺商品都會提前24小時預告,在預告期,京東、商家都沒發現嗎?” 京東相關工作人員稱,商品、價格都是由第三方商家自己上傳的。經調查,秒殺當天,直到訂單大增,商家才發現價格標錯。由于商家操作失誤,將原價為4999元的商品價格標錯——降價1050元標為降至1050元,遠低于商品成本價,導致無法正常發貨。商家第一時間下架了相關商品,所以訂單被取消。那訂單信息為何突然被清除?該工作人員承認說,這是京東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未事先溝通,直接取消了消費者的訂單。他們將進一步加強平臺管理,強化審核機制及人員管理,盡最大努力避免此類標錯事件再次發生。 疑問二 價格標錯卻讓消費者承擔后果? 張先生說,自發現后,他至少打了十幾個電話給京東。可直到1月5日,京東才給出解釋,并要求內部協商,贈送200元京東代金抵用券作為補償。對此,他不能接受,“明明是商家失誤標錯了,為何要我買單?” 上述京東工作人員回應稱,這樣的處理方案是根據平臺“標錯價類事件處理規則”的相關說明作出的——此次訂單損失遠超一萬元,為提高消費體驗,同時商家也需為此次標錯事件承擔相應的責任,京東協調商家給予用戶200元京券的賠償,并會按照平臺規定對商家予以嚴厲處罰。記者了解到,此次秒殺共100個名額,最后有17單成功。京東相關工作人員直言,1050元遠低于成本價,若堅持發貨,勢必讓該第三方商家無法承擔。 疑問三 商品發出后合同才成立? 張先生認為,京東不肯讓商家履行合同和他們的“霸王”條款有關。在訂單郵件中,張先生注意到有一個重要說明:“本郵件僅表明銷售方收到了您提交的訂單;只有在銷售方將您訂單中訂購的商品從倉庫直接向您發出時(以商品出庫為標志),方視為您與銷售方之間就實際直接向您發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關系。” 張先生說,這樣的條款分明不承認下單成功的事實,商家不就可以隨時不履行合同,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對此,京東方面給出書面回復,堅持稱其用戶注冊協議中有明確說明:“銷售商展示的商品和價格等信息僅僅是要約邀請;銷售商收到您的訂單信息后,只有在銷售商將您在訂單中訂購的商品從倉庫實際直接向您發出時(以商品出庫為標志),方視為您與銷售商之間就實際直接向您發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關系。” 律師說法 下訂單合同即生效 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王世明律師表示,雖然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處于虛擬世界,但法律關系仍然是買賣合同關系。合同的成立需要“要約”“承諾”兩個過程。王律師說,電商公布所售商品有具體的型號、數量、價格等信息,即是“要約”的構成要件,消費者下單則屬于合同法規定的“承諾”。該類買賣合同自消費者下單就成立并生效,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或拒絕履行。這既符合法律的原則性規定,也得到了目前司法實踐中多起判例的支持。 王律師認為,京東等電商平臺以商品出庫為合同成立的標志,直接改變了合同法關于承諾到達合同即生效的規定,也改變了法定的合同成立要件,降低甚至免除了電商履約的責任和違約的成本,排除了消費者主要權利,應當無效。王律師說,即使電商確實存在“標錯價格”或“員工疏忽”,應當通過與消費者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無權單方刪除訂單并拒絕履行合同,更不應該將其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后果推給消費者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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