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童工就業也要受到處罰 記者了解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對職業中介機構和用人單位進行認真排查,依法做行政處理或處罰,并將無照經營、使用童工涉嫌犯罪等情況及時通報市場監督、公安等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按照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并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等行為,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非法使用童工將被列為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的重點評價內容,一旦發現用人單位非法使用童工行為即列入“失信黑名單”,在信用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布,將被多部門聯合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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