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騎著小黃車在馬路上行駛。記者陳小斌攝 海西晨報訊(記者陳小斌)共享單車在廈門“遍地開花”,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亂象,很多未滿12周歲的孩子開始騎共享單車上學,有些孩子甚至騎車在馬路上追逐嬉鬧,非常危險! 事實上,按照相關交通法規,未滿12周歲兒童是不能騎自行車上路的。記者也了解到,共享單車運營商并不接受未滿12周歲的兒童注冊。那么,到底是誰給孩子打開了這些共享單車的鎖? [現場直擊] 多名兒童騎“小黃車”上路 昨天,記者在五一廣場看到,4名學生騎著“小黃車”在廣場上的人群中追逐嬉鬧。因“小黃車”座位太高,兩名學生沒法坐到座位上,而是兩腳踩著踏板,身體懸空,頗為驚險。一名王姓小朋友告訴記者,他們幾個是同班同學,今年讀三年級,幾乎每天都會相約一起騎行。 在龍華路,記者也看到有4名小朋友騎著“小黃車”在馬路上行駛,一名小朋友在高速騎行時竟單手扶著車把,還轉身和同伴講話,而另一名小朋友則騎著一輛輪胎沒氣的“小黃車”。 [記者追問] 有人稱是爸爸幫忙解鎖 是誰給這些孩子打開了共享單車的鎖? 在龍山西路上,一名騎“小黃車”的姓黃的小朋友告訴記者,他今年11歲,是爸爸幫他解的鎖。“有一些小朋友會直接解鎖,然后就能把‘小黃車’騎走。” 在龍山西路上,記者和姓黃的小朋友找到三輛“小黃車”,他先后按下三輛車的開鎖鍵后,有一輛直接開了鎖。原來,“小黃車”使用的是機械密碼鎖,如果上一名用戶沒將密碼打亂,其他人只要按下開鎖鍵,就能輕松解鎖,免費騎行上路。 [家長反應] 有人叫好有人擔心危險 市民王先生的孩子今年10歲,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孩子喜歡騎自行車。“孩子喜歡騎,作為家長就該支持他,而且我看他騎得還有模有樣的,每次也都是跟其他同學一起騎上路,就比較放心。”王先生說,所以他經常把手機拿給孩子,讓孩子自行解鎖騎共享單車。 “讓孩子騎自行車,也是鍛煉身體的一種方式,只要我在他身邊,就不會有什么危險。”市民黃女士說,每到周末,她經常租兩輛“小黃車”,帶著11歲的女兒到空中自行車道上去騎行,“但如果讓她單獨騎上路,我是不會答應的。” “這段時間,我兒子不知道去哪里學會了解鎖‘小黃車’,都私底下騎車上路,讓我很擔憂。”市民陳女士說,“市面上的‘小黃車’出故障的比較多,如果孩子騎到剎車失靈或有其他故障的車子,安全根本就得不到保障。” [運營商回應] 將在車身貼提醒標語 針對有一部分未滿12周歲兒童騎共享單車上路的情況,ofo單車廈門區域負責人馬驍表示,這種情況在廈門的確存在,“我們已經組建了一個團隊,每天在學校周邊路段巡檢,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 馬驍表示,12周歲以下兒童無法通過使用ofo單車的注冊認證,而且他們在《用戶協議》中也注明,不允許12周歲以下兒童騎“小黃車”上路。“我們發現,主要是家長幫孩子解鎖‘小黃車’,把車子給孩子騎。” 對于市民所說的ofo單車機械密碼鎖漏洞,導致兒童可以隨意解鎖騎行的問題,馬驍表示:“目前我們沒有發現這種情況,接下來會繼續調查。” 馬驍還表示,他們會與相關部門配合,采取更多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也希望用戶多多配合。“接下來,我們計劃在每輛‘小黃車’車身顯眼位置貼上提醒標語,進一步引導用戶規范用車,這項措施將很快得到落實。” 【交警回應】 孩子違法監護人將受罰 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騎共享單車上路,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對此,廈門交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12周歲以下兒童在道路上騎車是違法的,一旦被發現,其監護人將被警告或被處20元罰款。交警已經在關注這一現象,將加大管理和查處力度。 【律師說法】 家長和經營者均應擔責 一旦發生意外,經營企業和家長是否該承擔責任?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表示,相關部門規定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駕駛自行車上路,是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安全問題,所以共享單車經營企業作為經營者,不能違法向這一部分未成年人提供相應的服務,并且要針對這種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行為進行警示。即便經營企業做了相應的警示,若未成年人因使用共享單車的過程中發生傷亡的,經營企業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若未成年人是在家長授意下使用共享單車,并因此發生人身傷亡的,家長也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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