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亮點】 亮點1 堵住漏洞保護弱勢 補充規定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了兩款內容,分別為: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補充規定所調整的,就是此前頗受爭議的“第24條”,即“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夫妻一方利用該條規定勾結第三方,虛構債務,導致離婚后另一方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上巨額債務。 黃健雄分析說,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的初衷,是防止“假離婚、真逃債”。但在司法實踐中,個別案件的審判機械套用這一條款,讓不少夫妻“躺槍”。最高法的補充規定,正是及時照顧到了這種公平焦慮,有助于各級法院嚴格規范類似案件的審理。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最高法院給“第24條”打了一個“法律補丁”,把虛假債務、非法不當債務明確排除在夫妻共同債務之外。這一“法律補丁”堵住了一些漏洞,保護了婚姻雙方中弱勢一方的權利。 亮點2 均衡保護夫妻和債權人 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家事法律事務部副主任韓雪明律師認為,補充規定和通知中還有一個亮點,就是強調了在家事審判工作中,要正確處理夫妻債務,要依法保護夫妻雙方和債權人合法權益,強調了夫妻一方的利益、債權人的利益均要受到保護。 亮點3 不完全依賴當事人舉證 韓雪明律師還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規定》和下發的通知合理分配了舉證責任,不再完全依賴于當事人舉證來查明事實。通知明確提出,未經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舉債的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而是應當傳喚夫妻雙方本人、證人到庭并當庭簽署保證書,明確法庭“調查取證”“核實債權債務關系及具體債務”責任。此舉保障了未具名舉債夫妻一方的訴訟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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