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丈夫稱向父親借款本息80萬 離婚時稱這是夫妻共同債務 李女士和前夫周先生生活在武漢,但周先生的戶籍在廈門。2014年之前,兩人多次鬧離婚。2014年,周先生被自己的父親在廈門起訴了,父親要求其償還借款本金58萬元,加上利息共80萬元。距起訴不到1個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周先生答應分期還款。 后來,在與李女士的離婚官司審理時,周先生把這份調解協議作為證據提交給武漢當地的法院,試圖證明這是夫妻的共同債務。李女士對債務的真實性存有懷疑。因為早在2012年他們打算離婚時,公公就曾在武漢起訴,要求夫妻倆償還170多萬元的借款,還有7張借款協議為證。但司法鑒定發現借款協議書寫形成的時間和落款時間不一致,后來其公公主動撤訴。 有了這樣的“前車之鑒”,李女士趕緊到廈門來起訴,要求法院撤銷調解協議。李女士的這場訴訟讓“疑點”暴露——周先生及其父親在調解借貸糾紛時,雙方沒有表明父子關系。 法官認為,調解書確認的是周先生及其父親之間的債務債權;其次,雖然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續存期間,但是不等同于就是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說,李女士的離婚糾紛案件尚未確認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李女士不能證明其民事權益因這份調解書受損。最終,法院駁回了李女士的訴求。 離婚十多年突然成被告 與前夫一同背債成老賴 在得知自己與前夫一同被起訴至法院時,陳女士懵了,因為她已經和前夫離婚十多年了。債主稱,1999年至2000年間,陳女士的前夫先后借了18萬元,并以借條為證,后來生意失敗就徹底失聯,導致他要不回這筆錢。后來,他終于找到陳女士的前夫,由于討債無果決定起訴,并把陳女士也列為被告之一。 陳女士說,自己對這筆債務毫不知情。時間過了十多年,陳女士難以搜集證據證明這是前夫的個人債務。由于陳女士的前夫承認借貸一事,法院最終支持了原告的訴求,認為這18萬元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陳女士回憶,按照借條上的時間,前夫借錢是在離婚前不久,這筆錢根本沒有用于家庭開支。離婚后,前夫也沒有付孩子的撫養費,是她一個人辛苦賺錢把孩子撫養成人的,幾乎沒有存錢。 事情一直沒能解決,債主申請強制執行,陳女士還成了“老賴”,被納入“黑名單”,并被限制消費。由于她和前夫名下確實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去年底,債主只能同意終結執行程序,待發現財產線索,再申請執行??墒顷惻咳匀徊话?“判決書上白紙黑字寫著要我還錢,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上還掛著我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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