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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一家三口高高興興去旅游,在返回廈門的途中卻遭遇交通意外,三人均受傷。交警認定接送旅客的司機在事故中不負責任,但旅行社可以免去賠償嗎?昨日,記者從思明區法院了解到他們近期一審判決的這起旅游合同糾紛。該案目前仍在上訴期。
2015年5月12日,李先生一家三口在某旅行社經營的網站上,訂購了大金湖、寨下大峽谷和上清溪的兩日游產品?;貜B門前,旅行社安排一輛小轎車載他們到火車站乘動車。結果在泰寧城關往上清溪方向路段,對面駛來的一輛輕型貨車撞上了小轎車,貨車司機棄車逃離。
李先生一家均不同程度受傷,被送往當地醫院治療。60多歲的李先生和50多歲的妻子不僅骨折,還出現內臟損傷,前后住院2個多月。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貨車司機負全部責任。李先生一家僅醫藥費就花了60多萬元,旅游公司和肇事司機事后補償了26萬余元,此外就沒有賠償了。李先生一家起訴旅行社,希望討個說法。
在法庭上,旅行社拿出旅游合同,稱合同已經寫明“第三方造成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旅行社表示,根據事故責任的認定,旅行社安排接送李先生一家的司機沒有過錯,因此應由肇事方承擔責任。
思明區法院一審認為,李先生及其妻子、女兒三人與旅行社存在旅游合同關系,旅行社對游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在此期間,因發生交通事故,李先生一家的身體受到損害,旅行社負有違約之責,因此李先生一家向旅行社主張賠償,合理合法。根據李先生提供的票據和相關的法律規定,法院對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進行認定,一審判決旅行社向李先生賠償47.19萬元,向李太太賠償24.88萬元,向李先生的女兒賠償2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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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活動中受傷
旅行社被判賠償
2014年10月,小風(化名)參加廈門一旅行社組織的泰國游。參加自費的水上快艇項目時,小風不慎踩空滑落,被快艇前方的螺旋槳打中,右膝受傷。導游陪同小風前往當地醫院,小風接受手術縫了18針。
回國后,小風將旅行社告上法庭。他認為,快艇存在安全隱患,旅行社卻沒有告知、警示參團游客,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方面稱,當時是游客的自由活動時間,是否參加快艇項目是游客自主選擇的,游客對自身安全負有責任。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快艇活動雖屬自由活動項目,但旅行社已將該活動記載在團隊行程的自費項目中,對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應當具有充分了解,對游客在參加該項目時可能面臨的風險,應當具有合理的預見,并盡相應的提示義務。小風在自由活動期間受傷,旅行社未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小風參加旅游活動時,未盡到合理的謹慎義務,對事故的發生亦有過錯。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由旅行社承擔20%的責任,判決旅行社賠償4920元。
【提醒】
若參加旅行社活動 要保存好相關票據
法官提醒,旅游途中,安全是頭等大事,旅行社負有確保游客安全的責任,必須盡到告知、提示、救助的義務。發生意外事件、需要在多大程度上擔責,還要針對個案分析。市民出游前做行程攻略時,也別忘了做好“安全攻略”,掌握一定的急救技能,對于一些具有危險性的項目,要根據身體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市民還要選擇正規旅行社和旅游網站,簽訂合同時仔細閱讀,保存好相關票據、文件,以便發生糾紛時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