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創新 臺胞陪審員助力調解 創新是涉臺法庭的關鍵詞。有人說,法院為什么要搞創新?應該安心辦案,以輸出公正為己任。可實際上,創新就是為了讓司法公正來得更好更快,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什么問題,法院設法予以解決,并把好的措施固定為制度,這樣的創新就有利于當事人。 涉臺法庭是全國首創,許多制度都是“摸著石頭過河”,比如臺籍緩刑考察員的設置。法官在辦理涉臺刑事案件時發現,有的臺籍被告人犯罪情節并不嚴重,依法可以判處緩刑,但因為沒有固定住所、監管困難,因此無法適用緩刑,出現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為此,涉臺法庭聘任了8名臺商擔任涉臺刑事案件的緩刑考察員和執行監督員。他們負責與臺籍被告人關系緊密的企業聯系,從硬件環境上創造監管的可能性,同時也身負與被告人單位、親屬、朋友聯系的責任,全面了解被告人情況,綜合評估其品德、人格和社會危害性。 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臺灣籍被告人小健(化名)站上了被告席。他有自首情節,后期也預交了19萬余元補稅款,本來具備適用緩刑的基本條件,卻差點因為落實監管難度大而被排除適用。此時,緩刑考察員制度派上用場,考察員發動協會內一家臺商做擔保,給小健提供新工作、新住所,承擔日常監管教育之責。最終,小健順利適用緩刑。 陪審員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而臺胞陪審員的設置,則讓前來涉臺法庭應訴的臺籍當事人多了一份同鄉的親切。“有時候臺籍當事人情緒較為激動,我們作為法官勸說,會起到反作用,由當事人熟悉的人幫忙勸慰,能盡快讓庭審回歸到主題。”陳進杰告訴記者,廈門市前后三任臺商協會會長都是涉臺法庭的臺胞陪審員,對有效疏導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避免矛盾激化和升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一組數據最能說明臺胞陪審員這一創新做法的成效——截至目前,臺胞陪審員共參與陪審案件428件,調解撤訴250件,涉案金額高達6.9億元。 讓臺籍當事人“暖心”的事還有很多:為了方便遠在臺灣無法出庭的當事人,涉臺法庭曾經用遠程視頻開庭的方式順利審結離婚糾紛案;不少臺灣企業不熟悉大陸的勞動法律法規,在員工薪資、福利、社保等環節出了紕漏,涉臺法庭就組織法官深入企業答疑解難,還編撰了勞動法案例的知識手冊。不知從何時開始,涉臺法庭有了“專科醫院”的稱號,臺胞們習慣了在這里解決法律糾紛。而這樣的稱號,正是海滄法院涉臺法庭前進的不懈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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