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林少波)剛買的花生居然已過期了一個多禮拜,郭先生向商家提出賠償要求,但遭拒絕。杏林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投訴,組織雙方進行了現場調解。 據了解,3月24日,郭先生在杏林某超市花費13.5元購買了一包龍巖花生。回家后,他發現花生已過期了8天。 經調解,超市負責人最終向郭先生承認了錯誤,并為他辦理了退貨手續,退還購物款13.5元,并另行向他賠償了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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