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戀人間款項往來 未必是債權債務 廈門中院終審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而本案中,李先生原與趙小姐存在戀愛關系,屬于不同于一般人的親密關系,兩人在交往過程中產生的款項往來,不必然是債權債務關系。李先生以其在戀愛過程中的轉賬往來主張民間借貸關系,在無相關債權憑證以證明轉賬的當時即有借貸合意的情況下,法院不予采信。因此,李先生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現象調查 戀人債務官司呈現三大特點 導報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最近廈門各區法院受理了多起因戀人分手引發的債務官司,這些案件有三大特點。 一是債務糾紛的當事人雙方存在情感糾葛,其中有不少還是婚外情。 二是爭議錢款的數額越來越多,金額高達數十萬元乃至上百萬元也屬常見。 三是債務糾紛的事實難以查明,有些案件名為“欠款”,但欠款合意之形成及款項支付之事實均無法查清,明顯區別于正常類型的欠款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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