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為配合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懲戒網絡,推動廈門誠信體系建設,市財政局近日印發(fā)《關于在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做好信用信息應用的通知》,將在安排財政扶持資金時實施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對于嚴重失信者2年內將不予安排財政專項資金。
據介紹,廈門自2015年初全面啟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目前已在信用制度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信用數據歸集、聯合獎懲機制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說,今年以來,廈門陸續(xù)發(fā)布各領域失信行為的跨部門協同監(jiān)管和聯合懲戒機制,財政部門此次建立機制實施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對推動完善廈門信用體系建設有重要意義,失信者今后在廈將“寸步難行”。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等主管部門在前端受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申請財政獎勵、補貼、補助等財政扶持資金時,必須先進行信用審查。對于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等失信失范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在兩年內不得申請財政扶持資金。
除了對財政領域失信行為進行懲戒之外,市財政局還將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對相關領域存在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跨部門的聯合懲戒。例如,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稅務部門認定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人社部門認定的工資支付行為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環(huán)保部門認定的環(huán)保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者等,除了受到加強行政監(jiān)管、從事特定行業(yè)或項目限制、金融機構融資授信約束、任職資格限制等懲戒之外,還將被限制申請財政扶持資金。
“下一步,財政將主動對接廈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工作,逐步將其他領域的失信行為納入財政扶持資金聯合懲戒范圍。”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步】
開發(fā)信息化系統
實現信用信息
自動抓取比對
為提高懲戒工作的效率,確保沒有“漏網之魚”,市財政局正在開發(fā)建設相應的信息化系統,通過對接“廈門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用信息自動抓取比對。今后,單位和個人在申請財政扶持資金時,系統將自動從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獲取扶持對象的信用信息,對于存在失信行為的扶持對象將自動控制無法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