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郭欽轉)近日,市建設局公布了《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新標準》),這是繼2015年公布的標準到期后發布的新一版標準。此次對原標準進行了更新調整,《新標準》將更貼合市民收入實際情況。 從今年10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廈門配租保障性租賃房、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時,都將按照此標準審核本市戶籍家庭的申請資格。 其中,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本市戶籍家庭社會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較上一版均沒有變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戶籍家庭,仍舊屬于住房困難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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