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賃房 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萬元 據介紹,《新標準》是繼2015年公布的標準到期后發布的新一版標準,將更符合市民收入實際情況。 其中,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本市戶籍家庭社會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較上一版均沒有發生變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戶籍家庭,仍舊屬于住房困難之列。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部分家庭收入(資產)標準拓寬了。比如2015年版的標準中要求,2-3人戶家庭年收入應不高于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44萬元。而在《新標準》中,2-3人戶的家庭年收入則要求不高于10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40萬元。4人及以上戶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52萬元。 需要提醒的是,1人戶本市戶籍欲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其家庭收入(資產)標準不變,仍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20萬元。 市級公共租賃房 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萬元 《新標準》中,增加申請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收入標準。 若欲申請市級公共租賃住房,1人戶家庭的年收入應不高于8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應不高于20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應不高于25萬元。 這一標準增加的背景,是廈門市為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于2016年7月出臺《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其中,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把廈門本市戶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夾心層”家庭、各類引進人才、在廈穩定就業的其他無住房職工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力求解決廈門市“夾心層”家庭和在廈穩定就業的新市民的住房困難問題。 不過,原廈門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是在2015年10月公布的,比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推出時間還早,因此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群住房及收入標準沒有相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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