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 1.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為: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20萬元。 【時間】 意向登記: 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開搖號: 2017年11月15日 申請受理: 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相關閱讀:
- [ 10-24]廈門保障房新規:在廈申請保障性租賃房收入標準放寬
- [ 10-12]馬鑾灣保障房地鐵社區與參建方簽訂“廉政承諾書”
- [ 09-01]保障房建在地鐵邊——廈門保障房建設見聞
- [ 08-31]廈門翔安、同安、海滄保障房地鐵社區已開始樁基
- [ 08-02]馬鑾灣保障房地鐵社區一期開工 教育醫療等配套設施齊全
- [ 07-05]廈門構建保障房政策體系 抑制投資性讓市民住得更安心
- [ 07-05]從“保基本”到“全覆蓋” 廈門保障房十年探索
- [ 07-04]廈門保障房建設走過10年:從住得進到住得好
- [ 05-27]廈門全市首個保障房地鐵社區開工 位于翔安新店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