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搞錯“孩子他爹” 之后,阿麗為新生男嬰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時,在《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上,將新生兒的父親登記為老陳,并填寫了老陳的身份信息。當天,醫院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載明新生兒的父親姓名為老陳。 阿麗說,在她分娩期間,老陳給予她諸多照料,雙方有意成為“一家人”。所以,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阿麗就將新生兒父親錯誤登記為老陳。但是,阿麗認為,老陳與新生兒沒有任何血緣關系,醫院作為專業的機構,在沒有核實血緣關系的情況下出具該《出生醫學證明》,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料,因為老陳與阿麗的新生兒沒有任何血緣關系,導致后來無法為新生兒辦理登記戶口。近日,阿麗為此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確認醫院作出的《出生醫學證明》中“父親姓名”一欄的登記信息有誤,并判令醫院撤銷舊的《出生醫學證明》。 對此,醫院答辯說,醫院是根據阿麗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開具的《出生醫學證明》,符合相關法律規范,阿麗申請重開《出生醫學證明》應提供親子鑒定報告。 法院判決,醫院收回原件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醫院應該擔責,要求醫院收回《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法院審理認為,醫院并未嚴格按照簽發程序簽發訟爭的《出生醫學證明》,其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判決還指出,訟爭的《出生醫學證明》因簽發程序不符合規定,違反了合法性原則。根據相關規定,《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后發現信息有誤或涂改等原因導致無效的,可以申請換發。因簽發單位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簽發單位應及時收回原件,換發有效《出生醫學證明》。 因此,醫院簽發訟爭《出生醫學證明》的程序不符合規定,訟爭《出生醫學證明》中新生嬰兒的父親姓名與出生醫學記錄不一致,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應認定為無效。因該《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無需再經醫院撤銷,而應調整為由醫院根據阿麗的要求收回該《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法官說法 產婦寫錯父親,醫院為何擔責? 醫院根據產婦填寫的父親姓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為何還要擔責? 對此,承辦法官解釋說,根據《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程序相關規定,新生嬰兒母親出院后申請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應首先填寫《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表》,由其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核對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記錄及病歷檔案后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原出生醫學記錄中新生嬰兒父母信息齊全,且與《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表》信息一致的,可以直接簽發。 但是,本案中,阿麗的出院記錄、疾病證明書均未記載阿麗的配偶或新生嬰兒的父親信息,醫院亦未提交證據證明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記錄中登記的父親信息與阿麗填寫的《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中的父親信息相符。 因此,醫院未嚴格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程序簽發訟爭的《出生醫學證明》,其行為構成違約,所以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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