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陳泥)為規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出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明確了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納稅人范圍,以及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等。《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對比原先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此次出臺的新規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變化:一是取消行政審批,二是簡化辦事程序。”市國稅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增值稅的納稅人按銷售額等大小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比如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企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才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當然,未達到這一標準的企業,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在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時,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用于抵扣;而成為一般納稅人后,既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客戶提供抵扣憑證,又能運用增值稅鏈條的抵扣機制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據介紹,以往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屬于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而新《辦法》明確取消了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審批環節,將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主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遞交的登記資料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后,納稅人即可成為一般納稅人。辦理登記的資料也大大減少,并取消了實地核實環節。 此外,一般納稅人認定的關鍵標準之一的“年應稅銷售額”的概念,在《辦法》中也更加清晰,補充了按季計算年應稅銷售額的內容,并明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同步】 自行開增值稅發票 范圍擴大 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啦! 據國稅部門介紹,自2016年8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陸續開展了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等三個行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稅務總局決定,從今年2月起,擴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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