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湖法宣/文陶小莫/漫畫)承諾幫人申辦醫院,簽下《合作協議書》要收費100萬元,這樣的合同合法嗎?近日,湖里區法院發布了一起這樣的合同糾紛案件,最終一審判決認定內容不合法,應為無效合同。 委托他人申辦醫院對方收費高達百萬 陳先生自2013年起,就籌備設置醫院資料并履行申辦手續,之后設置醫院因故未能實現。2015年7月8日,雙方再次簽訂《合作協議書》,鄭老板承諾在陳先生辦理獲得案涉醫院的《醫院設置批準書》之日起三日內向陳先生支付50萬元,余款50萬元自該醫院的《醫療許可證》頒發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協議簽訂后,陳先生按相關部門要求準備申辦材料,并提交了申請材料。然而,到了2015年9月,因案涉醫院設置申辦事務未能取得進展,鄭老板向陳先生發送短信,表示:“要是搞不定,明天就把所有的材料統統拿回,一切結束!”陳先生答復:“好的。” 2015年10月,鄭老板向陳先生發送短信,內容為:“時間已經過了,咱們的合作協議解除!如你確有繼續跟蹤并起到作用,事成后,我會根據你的作用大小給一些補貼。” 然而,2015年12月16日,陳先生向鄭老板發短信說“咱們的醫院今天下午辦公會議通過了”。 隨后,相關部門向鄭老板頒發案涉醫院的《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幾個月后,鄭老板將其名下一部別克凱越轎車贈送給陳先生作為其履行協議的報酬。 2016年10月24日,相關部門向案涉醫院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搞三年只得部舊車受委托人憤而起訴 但是,陳先生最終只拿到了一輛舊的轎車,沒有拿到100萬元報酬。陳先生便將鄭老板告上了法庭。 面對陳先生起訴,鄭老板答辯說,案涉委托合同已解除。因為,在長達數年的時間里,陳先生均不能按照承諾完成受托事務。后來迫于其他股東壓力,鄭老板向陳先生發送短信,告知其解除合作協議。隨后,鄭老板自行前往有關部門辦理案涉醫院申辦的相關事務,陳先生并未完成委托合同項下的委托事務。因此,陳先生訴求索要100萬元報酬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內容不合法應為無效合同,因此駁回了原告陳先生的訴求。 法官說法 內容不合法,認定為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鄭老板在庭審中辯稱,雙方約定的100萬元辦理費用系為了盡快辦理醫院證照,需要陳先生去理順關系的費用。結合本案相關證據,可以認定雙方約定辦理費用100萬元,包含了以不正當方式獲得醫院審批事項所需費用。因設置醫院審批事項是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權的范疇,原被告簽訂的《合作協議書》約定的辦理費用包含了以不正當方式申辦醫院的費用,內容不合法,應認定為無效。 本案雙方對于委托事項涉嫌違法都有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所以,陳先生要求鄭老板支付委托報酬,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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