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湖法宣/文陶小莫/漫畫)房東簽下《獨家銷售委托書》,獨家授權中介賣房,事后卻又反悔“跳單”,將房子另賣他人。這種情況下,要賠違約金嗎? 為此,房東王先生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令人奇怪的是,王先生這套房子的獨家委托出售價是240萬元,但他卻不肯按240萬元的價格賣給中介找的客戶,反而以45萬元的價格與別的購房者簽了《買賣合同》。 近日,湖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房東王先生支付違約金。 事件獨家委托賣房,卻又反悔“跳單” 引發官司的這套房產位于湖里區金湖路,產權登記面積為49.47平方米。為了早日把這套房子賣出,房東王先生與中介簽訂了《獨家房產銷售委托書》。 根據約定,王先生作為甲方,委托中介出售該房產,委托期限為40天,從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委托出售價為240萬元(實收價)或48514元/平方米。王先生在《委托書》中承諾說,同意在此價格基礎上通過中介介紹達成意向均可成交。 中介傭金為房產實際成交金額的2.5%。 另外,雙方還確定,委托期內,如果王先生自行撮合成交或與其他中介組織成交,均應支付中介傭金。而且,同等條件下,張先生應先與乙方中介介紹的客戶成交。 為了表示誠意,簽訂協議當日,中介還向王先生交付押金2000元。然而,不久后,中介找到了一位合適的客戶,卻遭到王先生的拒絕。 原來,中介找到了有購房意向的許女士,并與許女士簽訂了《購房意向書》。根據該《意向書》約定,許女士同意以24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房屋。隨后,中介將此事通知王先生,但王先生卻不予理會,不僅不配合簽約,還私自將訟爭房產出售給了別人。 就在簽訂《獨家銷售委托書》一個多月后,王先生又與案外人林女士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以45萬元的價款將上述房屋出售給林女士,并辦理了網簽手續。 |
相關閱讀:
- [ 01-22]單方撕了獨家委托 賣房者違約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 [ 12-19]中介承諾的貸款未兌現 導致購房者賠償賣方萬余元
- [ 11-28]為“自救”拓寬服務內容 廈門多家房產中介介入長租領域
- [ 11-24]買房遇到限購令中介費能不能退 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 [ 11-22]房產中介做起跨界生意 當“包租婆”牽線貸款兼職賣車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