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未征求同意就放代收點《條例》并未完全落實 “不是出新規了嗎?為什么還是不送件上門,甚至連通知都沒有?”市民黃女士最近剛搬家到集美,前日上午,她在淘寶上購買的東西到貨,可快遞小哥卻“杳無音信”。 “我查了淘寶物流信息,才知道快件到了。”黃女士有點兒納悶,為取回快件,自己是注定要花費一些時間去尋找驛站位置了。令她更為不解的是,既然《條例》已經出臺,為何快遞小哥還是執行著和原來一樣的操作,不征求收件人意見,甚至連告知這一步驟都沒有做呢? 【說法】 驗收權利需要尊重快遞員壓力也能理解 為何要求送貨上門? 自提柜需要支付費用,而且生鮮及貴重物品得不到保障,此外收件人有權行使驗收權利 快件沒有及時送上門,網購的黃油融化了――家住前埔的劉小姐就曾遇到這樣的情況。還有一次,快遞員直接以“地址難找”的理由拒絕了劉小姐送件上門的要求。劉小姐認為,若自提點離家近,自取日用品、衣物等快件倒也無妨,但對于易碎、貴重物品來說,快遞員還是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溝通確認后再行派送或放置。 市民何先生也認為,“征得同意”這一環節很重要。“有一次,快遞小哥問都沒問,就把快件放進了鳥箱。我在外面出差,沒法取。”何先生說,差旅歸來取件后,自己支付的自提柜使用費,甚至超過了所購買物品的價格。 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真有那么重要嗎?對此,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許東進行了解讀。“從法律角度來說,當面驗收,是收件人的權利。”許東表示,若快遞員在詢問收件人意見時,收件人明確表示可以把快遞存放在自提點,那么他就選擇放棄了當面驗收權。當然,不論收件人選擇如何,快遞企業、快遞員都有義務進行事先詢問,而不應擅自侵犯權利。 送貨上門有何難處? 逐個征求同意工作量增大,一個個打電話幾乎不可能實現,能否在寄出時寫明需求 不可否認的是,隨著快件數量的逐年增長,快遞員們所面臨的工作壓力也越來越大。對于快遞員來說,一個個打電話交流溝通和一次性將快遞放置于自提點,當然是后者會稍微便捷些。 昨日上午,一名中通快遞的快遞員告訴記者,目前,快遞員們的操作流程還是和原先一樣,要求送件上門的市民也僅為少數,記者調查發現確實有不少市民更愿意到鳥箱自取。后埔社一家菜鳥驛站的工作人員說,快遞員每人每天的配送量高達兩三百件,每派送一件都征詢同意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有大件物品,或是老年人等特殊情況,給快遞員打電話,他們會送的。”工作人員說。 權利需要被尊重,同樣,快遞行業的現狀也需要被理解。采訪過程中,還有市民提出了“兩全其美”的想法――是否可能在快件寄出時,就在包裝上標明送件上門、當面驗收的需求呢?一來,保障了收件人的權利;二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快遞員的負擔。 【提醒】 選擇可靠快遞品牌出現問題應立即投訴 許東表示,針對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情況,《條例》第二十七條就賠償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相較之前的法律法規來說,是有所進步的。此外,對于快遞員拒絕送件上門,或其他違反《條例》的行為,市民也可以通過快遞企業、郵政監管單位進行投訴。 廈門市快遞行業協會會長宋春樹也提醒市民,在選擇物品寄遞,特別是貴重物品時,市民應當考慮品牌可靠度強、服務質量更高的快遞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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