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雷妤)網約車將被納入出租汽車服務考核體系、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將有章可依、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進一步加強……今年6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新規1
網約車納入出租車考核體系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布新修訂的《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從6月1日起,網約車將納入出租汽車服務考核體系。
據悉,該《辦法》將網約車新業態納入考核,明確將對駕駛員遵守法規、安全生產、經營行為、運營服務等方面實施考核,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考核期內得分低于3分,將按要求接受培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出租汽車企業分別要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檔案等。
此次修訂的《辦法》完善了目前出租行業企業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指標,尤其是把之前并未專門納入考核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納入到考核范圍。
記者也從廈門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出租車科了解到,廈門也將跟進該《辦法》參照制定相應的法規。目前,廈門已有針對出租車的管理辦法,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文明守則》及有關規定,被列入“不誠信名單”的駕駛員,將被出租車行業除名。
新規2企業經營性飛行將合法合規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6月1日起開始實施。《辦法》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商如何取得經營許可證等諸多問題進行了明確,企業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將從此合法合規。此次《辦法》的制定和發布,正是填補了這項空白,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將有章可依、有據可查。
據悉,關于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此前法律雖無針對性條款,但可以適用《民航法》第147條第二款“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的,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而目前施行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第45條第三款明確,“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的管理辦法,由民航局另行規定。”
(記者雷妤整理)
新規3保險公司減少關聯交易數量
為進一步加強關聯交易監管,防范不正當利益輸送的風險,《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將于6月1日起施行。《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應維護公司經營的獨立性,減少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提高市場競爭力。關聯交易也應當結構清晰,避免多層嵌套等復雜安排。保險公司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規避關聯交易的監管審查以及報告、披露義務。
對于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違規行為,監管機構將采用下發質詢函、責令修改交易結構、責令停止或撤銷關聯交易、責令禁止與特定關聯方開展交易等監管措施。對于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有關從業人員違規的,監管機構可采取責令改正;記入履職記錄,進行行業通報;責令撤換有關責任人員;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