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六年后后悔親戚換鎖又趕人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海法宣)近日,海滄法院判決合同合法有效,賣方應協助辦理過戶 小燕向阿姨和姨夫買房后,阿姨和姨夫卻反悔,在小燕一家裝修入住后,強行換鎖趕人。于是,小燕將阿姨和姨夫告上了海滄法院。近日,海滄法院判決,小燕的阿姨和姨夫應協助小燕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事件: 買房入住卻被原主人趕出 2011年,阿軍(小燕的姨夫)將其名下位于海滄的一處房產以每平方米4600元、總價249872元出售給小燕夫婦,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因為這是一套拆遷安置房,所以合同簽訂時房屋產權證、土地證以及手續尚未辦理。當年4月29日至5月14日,小燕分9次向阿香(阿軍妻子、小燕的阿姨)支付購房款共計250000元,還于2015年3月17日額外支付給阿香利息10000元,雙方簽字確認的“還款記錄單”中詳細記錄這幾次轉賬。 合同簽訂后,小燕裝修了房子并住了進去。2012年9月,該房屋辦理了一手產權,但阿軍夫婦并未及時與小燕辦理過戶手續。但到了2017年,小燕夫婦與阿軍發生矛盾。2017年7月,阿香將小燕及其家人趕了出去,還強行更換了該房屋的門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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