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提供了一份保障,有利于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廈門市工傷保險待遇管理辦法》即將出臺,快來看看它將帶來哪些新變化吧! 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雪瑩)工傷保險部分待遇標準提高了!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廈門市工傷保險待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為保障用人單位、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工傷保險待遇規定,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傷保險待遇核定工作,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市人社局制定了《管理辦法》,該辦法提高了相關待遇標準,適當擴大了工傷保險基金在工傷治療方面的使用范圍,相應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 明確停工留薪期間待遇 《管理辦法》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本統籌地區的標準由原來的每日20元提高到了每日50元,由基金定額支付。同時,轉外就醫等待住院期間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標準,由原來的每日100多元至300多元不等,統一明確為每日350元。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對工傷職工因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護理費用的支付標準也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必須根據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來支付。 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復查鑒定處理規則。傷殘等級變化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作調整;傷殘等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發生變化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按復查鑒定結論確定的傷殘等級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從復查鑒定結論作出之日次月起支付或停止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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