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租金 占用店面6年“任性老賴”獲刑6個月 海西晨報訊(記者 宗琴 通訊員 集法宣)非法占用攤位,不僅不付租金,面對法院的裁決也拒不執行,還繼續占用店面經營。近日,廈門集美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任性老賴”典型案例,判決陳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 陳某耍賴的事還要從7年前說起。2011年,陳某在廈門某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租賃了兩處菜市場的攤位,簽訂合同后,約定租金合計每月1200元。2012年9月,陳某開始拒付攤位租金,也不愿意返還店面。經多次協商后無果,管理中心向集美法院起訴,要求解除雙方合同,陳某返還店面,并支付租金、占用費及違約金。 集美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多次傳喚陳某,而陳某無正當理由卻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最終,集美法院經審理判決解除管理中心與陳某之間的租賃合同,陳某應向管理中心返還上述店面,并支付租金、店面占用費及違約金。 判決生效后,管理中心向陳某多番催討,但陳某均未履行。隨后,管理中心向集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集美法院受理了管理中心的申請,并依法向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案件告知書,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陳某依然未按指定期限返還店面。 隨后,法院發出公告,責令陳某按指定期限騰退涉案店面。接到公告后,陳某依然拒不履行。去年8月,集美法院再次發出公告,責令陳某于2017年9月前必須騰退涉案店面。然而,面對法院的公告,陳某依然裝聾作啞,拒不執行。 今年4月,集美法院以陳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5月,陳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家屬代陳某交付了涉案店面及鑰匙,管理中心確認接收涉案店面并實際占有。 陳某的家屬雖然返還了店面,可陳某占用店面長達6年,至今仍未支付租金14800元、占用費81000元及違約金(按每日欠付的租賃費和占用費的0.5%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集美法院將繼續查詢陳某財產線索,對陳某應支付的款項進行執行。 |
相關閱讀:
- [ 09-04]廈門公共租賃住房不得二次裝修 租金優惠比例提高到30%
- [ 08-29]地塊被占租金不交 廈門思明法院重拳強拆文博館
- [ 08-29]地塊被占租金不交 廈門思明法院重拳強拆文博館
- [ 08-23]租金平穩、房源類型豐富 廈門租房市場百花齊放
- [ 05-16]房屋甲醛超標租戶頻生病 房東被判返還租戶租金及押金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