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已有患者成功報銷 海西晨報訊(記者 蔡櫻柳)靶向治療藥物,是目前癌癥治療新藥的一大趨勢,不光是新藥紛紛上市,已批準藥物的適應癥擴展也時常見諸紙端。靶向藥物憑借其更強的腫瘤細胞針對性、低毒性、低副作用,更加強調患者的生存期和生活質量。 今年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開啟了新一輪的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工作。歷時三個月的談判,最終有17種藥品談判成功。國家醫保局隨后印發通知,將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范圍,同時要求各地在11月底前開始執行。對此,福建省要求全省各地市于10月25日開始執行,比國家醫保局規定執行時間提前了1個多月。 昨日,記者從廈門市醫保局了解到,10月25日起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17種藥品,加上去年納入的36種藥品(16種藥品為抗癌藥),目前廈門共有53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廈門參照執行省本級確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參保患者在廈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可使用降價后的國家談判藥品,并且按規定納入醫保乙類支付范圍。 此次談判成功的17種藥品,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 這17個藥品中有15個進口藥和2個國產藥。其中,奧希替尼片、伊沙佐米膠囊、阿法替尼片、培唑帕尼片、瑞戈非尼片、塞瑞替尼膠囊、維莫非尼片、安羅替尼膠囊、伊布替尼膠囊、阿扎胞苷注射劑等10種藥品,均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種,專利存續期比較長。 與平均零售價相比,談判藥品的支付標準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并且,根據要求,這些藥必須在全國范圍內保障供應。 據悉,廈門已有參保患者在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就醫享受到了此輪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福利,極大地減輕了患病后的經濟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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