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突發疾病,是否屬于工傷? 廈門新民司法所妥善處理一起非工傷死亡糾紛,當事雙方感激其耐心調解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紀體育 李圍圍)上班時間因身體不適突然倒下,搶救多日后死亡,是否算工傷?在阿偉家屬和阿偉所就職的公司之間,一場沖突開始了。 [事發] 上班時突然倒下后死亡 今年7月2日上午7時30分許,正在公司上班的阿偉因身體不適突然倒下,被同事們緊急送往醫院搶救。7月8日,盡管醫院極力搶救,阿偉還是走了。他這一走,家屬傷心欲絕。事發不久后,家屬召集了一群人來到公司,堅持要公司按照工傷死亡進行賠償。一伙人吵吵嚷嚷,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營。 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公司所在社區調委會及時將信息上報。新民司法所聯合派出所及時介入,組織調解員當即向公司、家屬了解事情來龍去脈。經梳理,雙方的爭議焦點就在于阿偉死亡是否屬于工傷死亡;公司是否需要賠償,賠償多少。 [公司說] 死亡時間超出工傷認定 公司認為,事發上班時間,但經醫院診斷,阿偉的死亡是因為高血壓引發的腦出血并腦疝、腦干出血,屬于自身疾病。此外,公司也提出,阿偉發病時間為7月2日,死亡時間為7月8日,已經超出了工傷認定的時間。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認為阿偉之死不屬于工傷死亡。 面對家屬吵吵嚷嚷的行為,公司也嚴正提出,若家屬堅持要按工傷進行賠償,希望家屬理性、合法維權,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公司也表明了態度,若阿偉之死不屬于工傷,公司愿意在合理范圍內進行補償。 [家屬說] 公司積極搶救為拖延時間 公司的解釋未獲得家屬的認可。在他們看來,事發上班時間,公司有直接責任。家屬甚至質疑是公司在拖延時間,一直讓醫院搶救,導致阿偉超過48小時死亡。 家屬、公司各執一詞,調解員決定暫停此次調解。家屬離開前,調解員向家屬說明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并建議他們至同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工傷科進行咨詢。“將案件的事實經過如實告訴他們,問問他們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家屬表示愿意去咨詢,若需要調解再另行約調解時間。 [調解] 確定人道主義補償方案 隨后,家屬和公司再次向司法所請求調解。調解員援引相關法律法規向雙方分析,阿偉之死不屬于工傷,其死亡是上班過程中因高血壓引發的腦出血并腦疝、腦干出血,屬于自身突發疾病;搶救多日后,死亡時間距離發病時間已超過48小時等。 聽完調解員的分析,家屬透露,這與他們去工傷科咨詢的結論一致。終于,雙方得到相同的結論:阿偉之死不是工傷。接下來,是公司是否進行補償及補償數額的問題。一方面,調解員引導公司換位思考,理解家屬悲痛情緒,考慮到阿偉家庭的困難,從人道主義出發,給予適當的補償。另一方面,調解員再次建議家屬采取合法途徑解決糾紛,并向其解釋相關的法律法規。調解員明確提出,阿偉死亡不是因工傷死亡,在公司無責任的前提下,家屬要求公司支付高額補償是不現實的。 在調解員的協調下,家屬和公司的態度有了明顯變化。雙方終于在人道主義補償數額上達成了一致意見,均向調解員表達了感激之情。(文中人物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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