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轉移財產 “老賴”被判刑 還被罰款8萬元 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集法宣)被執行人拒不配合執行且蓄意轉移被查封財產,法院開出8萬元罰單后,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近日,該案由廈門集美法院審結,一審判處被告人拘役6個月,緩刑10個月。 2017年5月,集美法院對廈門某建材公司與阿財(化名)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做出生效判決,判決阿財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及租金58萬元,并返還鋼管3000余根。可直到去年9月,阿財依舊拒不履行。在執行過程中,集美法院依法凍結阿財名下財產。 2017年10月,集美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發現阿財名下的捷豹牌豪華轎車停放在家中,但其本人下落不明。在扣押過程中,阿財家屬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執行干警當即對車輛張貼封條并加裝鎖具,并再次留置送達執行通知。此后,阿財既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還款義務,亦未聯系集美法院協商處理該案。2017年11月,執行干警再次協同技術人員前往阿財家中,該車輛卻“不翼而飛”。 2018年3月,集美法院以阿財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年6月,公安機關將阿財拘捕歸案。抓捕歸案后,阿財的家屬才來到集美法院,將60萬元執行款交付給申請執行人,并向集美法院繳交罰款8萬元。 今年10月底,阿財被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開庭審理。集美法院經審理,判決阿財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0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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