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要有保留證據意識 搜集多種證據佐證 家事法官告訴記者,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相對私密的空間,舉證有難度,但如果受害的一方有保留證據的意識,及時保存有效證據,其實不難。 家事法官表示,搜集的證據可以包括遭受侵害時的報警記錄、就醫時的診斷病歷、來自親鄰等人的證言、體現家暴的聊天記錄、保證書或協議書、視頻音頻等,可以通過多項證據的佐證,完成家暴事實的舉證。 具體到賠償的金額,就要進一步舉證受損程度,這個難度相對比較大。有的屢次受到毆打,但是損傷程度還達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即使報警,公安機關不會進行傷情鑒定,事后也很難再鑒定;有的是言語的謾罵、恐嚇,這種損傷程度就更不容易衡量,所以目前審判實踐中,判決支持的精神損害賠償總體來說金額不高。 家事法官提醒,受害者在受傷后就醫要及時,如果時隔多日,往往就比較難說明傷情與家暴的因果聯系。醫院的診斷是反映損傷比較重要的參考,所以要保存好相關的材料。 法官還建議,可以引入第三方的中立機構對家庭暴力的損傷程度進行更專業的認定,有利于家暴受害者維權,讓反家暴的制度更加完善。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也就是說,家庭暴力不僅局限于夫妻之間,而言語謾罵和冷暴力也屬于家庭暴力。 思明區反家暴服務中心咨詢電話2512388,歡迎求助者撥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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