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保障共濟能力 閩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 廈門日報訊 (記者 張珺) 我省工傷保險將實行省級統籌。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日前下發《福建省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實施意見》,決定在全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實行“五統一,一調劑”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管理體制,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效率,增強保障共濟能力。 “五統一,一調劑”是指:統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統一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調劑金管理制度。 《意見》明確,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國家和省制定的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含耗材)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設自付比例。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以省級指標為基數計算。生活護理費,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例同步調整,職工平均工資下降時不調整。住院伙食補助,由省人社廳、財政廳統一確定和適時調整。喪葬補助金,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已從其他渠道領取的,不得重復領取。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省級人社行政部門今后不再辦理工傷認定事務,省本級工傷認定權限全部下放至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設區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將工傷認定權限下放到縣級人社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復雜、疑難和重大的工傷認定案件要認真履行調查核實工作職責,應當有足夠的調查核實時間,各地不得隨意壓縮法定時限。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再受理省本級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初次鑒定權限全部下放至設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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