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彭怡郡 通訊員安娜)珠寶講師暗示自己是“富二代”低價出售珠寶、號稱商住兩用的樓房實際屬性只是辦公……昨日,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發布廈門市2018年度十大消費維權保護典型案例。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律師團成員、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福猛專門進行了點評。 案例一 假稱“富二代”低價賣珠寶 2018年2月,中華市場監督管理所對位于黃厝塔頭的廈門名奕園珠寶有限公司經營場所檢查。經查,該公司主要接待旅游團隊,由講師介紹“家族經營玉石產業”“好多名人、政府官員托自己設計玉石”等內容,由銷售人員配合明示或暗示講師是“富二代”(或股東千金)。直接到展廳選購的游客購買珠寶按原價或八折收費,到休息室聽講解的游客按二到五折收費。該公司被予以警告并被罰款50000元。 律師點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和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如果經營者存在虛假宣傳,則其不僅應承擔民事責任,還會受到行政處罰。 案例二 設計公司涉嫌發布違法廣告案 2017-2018年,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52起消費者投訴,反映廈門天蒂家裝飾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執法人員查實當事人多次使用“不用多花一分錢即可拎包入住”“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立刻砸掉,馬上重裝”等后期無法完全兌現承諾的宣傳用語。該公司被罰款45萬元。 律師點評: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中商品的價格、質量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為虛假廣告。 案例三 私教頻換卻不能退課 2018年10月,潘女士投訴稱其在廈門英吉諾健身服務有限公司購買私教卡。健身館更換了11個教練,教學質量參差不齊,導致健身體驗不佳。她提出訴求退還未上的60節私教課課程費。執法人員調解后,公司將在一定期限內將課程費12910元匯入潘女士賬戶。 律師點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等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條件。同時,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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