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 減肥食譜虛假宣傳未達效果 自2018年10月起,新民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4件投訴,均反映在廈門特斯梅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拼多多”的網店購買了餅干、酵素梅等食品,使用后沒有商家宣傳的減肥瘦身效果。執法人員發現其廣告內容宣傳“一盒減肉2-3斤”、“一個月瘦20斤”等內容。被投訴人拒不接受調解,新民所依法終止調解,啟動“訴轉案”工作機制,對其虛假宣傳行為進行立案,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網店顯著位置發布公告消除影響,同時處以廣告費三倍即2487.63元的罰款。 律師點評:如果經營者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除了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行政主管部門還可以根據經營者的違法所得和情節嚴重情況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九 服務質量未達要求要退款 2018年,邱女士到林瑋聰美容店進行美容體驗,支付6800元購買美容卡。雙方口頭約定三店通用。但經營者承諾的三店通用并未兌現,且預約只能按美容師的時間來安排,達不到美容需求。邱女士要求退款,調解無果故訴至思明法院。法院認為,消費者主張退還5800元,予以照準。 律師點評: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美容服務時,務必與經營者簽訂書面協議,并約定解除條件、違約金和合理費用的承擔。 案例十 手表寄回保修卻不翼而飛 張女士在網上購買浪琴牌手表,因手表故障,于2017年11月聯系了安能聚創廈門分公司的快遞員老陳上門收件并支付快遞費。老陳代填快遞單,卻未讓張女士簽名,收件后沒仔細看就用鞋盒重新包裝。商家收到的快件外包裝完好,里面卻沒有手表。張女士訴至集美法院,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手表價款6599元。法院認為,快遞員自行填寫快遞單,未仔細查看內件情況或要求張女士簽名確認,存在重大過失。此外,快遞公司未舉證證明,快件經收件人當面簽收或派件時已告知收件人,最終判定快遞公司賠償4910元。 律師點評:快遞公司收派件不規范導致手表丟失,已無法采取補救措施或繼續履行,故應當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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