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雷妤)4月2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確定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發現,《條例》中有不少內容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 社會信用可修復不可刪除 社會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社會信用主體)在社會和經濟活動中履行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狀況。 《條例》規定,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和使用實行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其中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自然人以公民身份證號等身份證明為其社會信用代碼,自然人的護照、居住證等其他身份證明應當與其社會信用代碼關聯。 據悉,公共信用目錄包含了6大類:用于識別社會信用主體的基礎信息;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等反映社會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信息;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給付等反映社會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信息;受到表彰獎勵以及參加社會公益、志愿服務等的信息;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納入目錄管理的其他信息。 《條例》中還提到,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會計、評估、經紀、職業介紹、房地產中介、汽車客運服務等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建立社會信用檔案,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社會信用是可以修復的。 在失信信息記錄期限內,社會信用主體已經依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利影響的,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提出社會信用修復申請。符合有關社會信用修復規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機構不再對外提供失信信息的查詢,但失信信息不得刪除。社會信用修復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失信或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守信和不守信,將受到哪些激勵和懲戒?對此,《條例》中也有相關規定。 對守信的社會信用主體,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可以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激勵措施。比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序、降低檢查頻率等支持和便利;在政府采購、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購買服務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對自然人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便利等5個大類進行激勵。 對失信的社會信用主體,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懲戒措施。比如,在行政管理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在政府采購、公共資源配置、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活動中作相應限制;限制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支持以及參與表彰獎勵;依照有關規定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級交通工具、限制購買不動產以及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高消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限制進入特定市場、行業或者開展相關業務活動;國家、省、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懲戒措施7大類的懲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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