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追溯立法,廈門食安監管再升級
日前,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檢查一家工廠食堂進貨單證。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立法后,納入目錄的生產經營者的紙質臺賬,將會以數據信息的形式向追溯平臺上傳。記者 周思明 攝
東南網5月2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周思明 通訊員 焦勇 鄭濤 楊鈴)前不久,《廈門經濟特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辦法(草案)》)提交廈門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辦法(草案)》不僅對產品目錄和生產經營者目錄管理、生產經營者義務與責任、信息管理等方面進行立法規范,還對民眾投訴舉報渠道作出詳細規定。這也意味著,自2016年開始探索實施的廈門市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即將在特區立法護航下另辟蹊徑,廈門也有望成為全國首個立法對食品安全追溯進行規范的地區。
5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和食品生產企業對其產品追溯負責,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確保記錄真實完整,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等要求。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相關人士指出,《辦法(草案)》一旦審議通過,將有效引導、規范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讓處在食品供應鏈上游的制造商、供應商切實擔負起保障食品安全的責任,為廈門推進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食安追溯建設厚積薄發
廈門率先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方面開展探索,源于當地特殊的食品供需結構。
在《辦法(草案)》立法起草說明等環節中,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表示,廈門是典型的食品來源外向型城市,食品安全面臨的形勢更復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壓力大、責任重。
“廈門70%以上的農產品來自外地,其中絕大多數來源于外省和本省的小、散農戶。”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相關人士介紹, 這為地方政府市場監管工作提出難題。
2016年7月,廈門作為唯一入選全國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試點的設區市。2017年9月,“入市必登”食品安全信息系統在廈門正式上線,該系統不僅與全省農產品“一品一碼”追溯體系全面對接,還將全市商超、農貿市場等食品經營環節納入。
2017年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推行“一品一碼”追溯工作后,廈門被賦予先行先試的使命。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廈門開始因地制宜,大力探索食品追溯體系建設。
立法護航追溯體系鋪展
2018年之前,基于“互聯網+食品安全”模式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統,已經在廈門島內大多數農貿市場和學校食堂推廣,并業已取得相對成熟的經驗。盡管食品安全追溯試點工作取得初步經驗,但廈門卻面臨進一步推廣的困難。
“廈門食安信息追溯機制建設已經步入深水區。”據介紹,目前,廈門已經有4萬多家食品企業、餐飲商戶接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還未接入的大多是中小型企業和個體商戶,強制推廣于法無據;此外,外地的小、散農戶,也無法通過現有規章納入廈門追溯體系。
“如果外來農產品追溯問題解決不了,廈門食品安全追溯成效就不明顯。”參與立法的工作人員介紹,《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重點規范全省農產品生產基地,在種植養殖環節實現可追溯。但廈門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是在流通和消費環節,要實現與全省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對接,必須結合廈門實際情況,反思歷年來食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得失,在汲取發達國家、地區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通過特區立法對相關工作予以細化,從而揚長避短,穩步推進,增強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
為此,2018年8月,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作為起草單位,啟動《辦法》起草相關工作。經多方努力,該部門于2018年底將《辦法(草案)》送審稿報送市法制局審查。經過多輪專題論證、征求意見會、座談會、公開征求意見,并認真進行修改完善之后,今年3月20日,市政府研究通過了《辦法(草案)》,正式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食品安全追溯立法需要體現法律效力,也要體現‘放管服’改革精神。”參與《辦法(草案)》起草工作人員介紹,為了在制度設計上兼顧前瞻性和實用性,厘清企業主體的責任義務邊界,確保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既能解決實際問題,又利于實務操作,《辦法(草案)》中率先提出雙目錄管理制,成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立法領域的創舉。
雙目錄就是產品目錄和生產經營者目錄。納入生產經營者目錄的單位和企業,需要履行產品目錄中對應產品追溯信息的登記、上傳義務,對于其他生產經營者則以鼓勵為主。雙目錄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確定,確保農貿市場、流通配送企業等重點對象納入信息追溯體系。下游商戶只要從正規渠道進貨,就可以關聯上游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無須再重復登記上傳。這大大降低了企業錄入追溯信息的成本,也會引導下游的采購需求往合法合規的食品流通渠道集中。
落實食安法“最嚴”效力
被稱為“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由于食品餐飲行業的自身特點,法律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落不了地、罰不到人的問題。這次提交審議的《辦法(草案)》也逐項對照《食品安全法》,希望通過追溯體系建設落實經營主體責任。
《辦法(草案)》中提出,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法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記錄臺賬和保存票證等責任,并按照規定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對于經營者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也制定相應的罰則。
因為目前追溯體系建設還處于推廣階段,《辦法(草案)》中對經營主體非主觀故意的違規行為,還是采取先警告、后處罰的原則。“建立追溯體系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落實經營主體責任的一種手段。”
“信息追溯是追產品還是追主體?一直存在不同的做法。”相關人士介紹,食品安全追溯機制起源于歐美國家,本來是預防“瘋牛病”等食品安全風險的一種舉措。但國內存在大量以個體戶為單位的小農主體,加上跨區域集中運輸,追溯產品難度很大。因此,對于外來農產品,只能追溯到經營主體的責任。將外地農產品引入廈門市場的一級經銷商,如果提供不了上游追溯信息,那么對于廈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體系來說就是源頭,就必須承擔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責任。
為此,《辦法》中也創新提出“雙碼制度”。“雙碼”即標準追溯碼和非標準追溯碼,符合全省“一品一碼”,擁有完整追溯信息的入市農產品,可取得標準追溯碼;缺少上游追溯信息,不符合“一品一碼”要求,但能夠上傳《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進貨查驗記錄信息的,可獲得非標準追溯碼。兩者都可以納入廈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體系,從而最大程度地覆蓋輸入廈門的重點類別食品,不留監管死角。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表示,制定《廈門經濟特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能夠加強源頭治理和全程監管,實現責任可追,有力地促進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的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