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17日訊(本網記者 鄒玒)鞋廠的員工在裁斷車間進行磨粗、修邊等工序,會產生粉塵;在涂膠、加硫等工序時,會接觸甲苯等化學因素,易患塵肺病、白血病等職業病……記者從廈門市湖里區衛健局了解到,9月起,廈門市湖里區的用人單位(煤礦除外)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湖里區衛健局申報危害項目,并接受監督和管理。 根據《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通知》(國衛疾控發〔2015〕92號),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化學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六大類。根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由原湖里區安監局(現為湖里區應急管理局)承擔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備案事項改由湖里區衛健局負責。 湖里區衛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湖里區的用人單位(煤礦除外)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需登錄新版“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申報(www.zybwhsb.com),原“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系統”已于8月31日24時停止使用。 原系統中用人單位申報信息已移至新申報系統,在原系統完成申報的用人單位無需重新進行申報。因原申報系統設計時間較早,與新系統無法全面兼容,原申報單位登錄新系統時,需要再到新系統中重新注冊,并在更新申報內容時,及時對缺失信息和變化信息進行補充和更新。 若湖里區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未進行申報,以及辦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備案事項,將面臨哪些后果呢?湖里區衛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依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若未及時、如實地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湖里區衛健局將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若用人單位有關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相關閱讀:
- [ 05-06]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 廈門海滄宣傳《職業病防治法》
- [ 05-01]廈門市湖里區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活動
- [ 06-05]因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 政府應建立檔案并隨訪
- [ 11-14]福建出臺職業病防治規劃 從八方面部署防治工作
- [ 07-09]洗車五年 年僅26歲小伙得職業病“手臂振動癥”
- [ 09-09]媒體關注教師常見職業病 部分因嗓音病被迫轉行
- [ 06-04]廈門首份防治職業病專項集體合同簽訂 保護一線員工權益
- [ 09-10]名醫為教師職業病把脈 坐久了多休息多換姿勢
- [ 01-01]廈門:疑似職業病也能獲得賠償 醫學觀察期間單位掏錢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