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廈門物業收費率普遍在50%至80%,有的甚至低至10%
怪圈:收費率低致物業服務下降,服務下降致一些業主不愿繳交物業費
廈門日報訊(記者 吳海奎 通訊員 楊長平)年關將至,濱北某小區的物業主任每天都忙著向業主催繳物業費,要是今年物業收費率仍低于六成的話,保安工資都成問題。然而,小區內不少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也有微詞,有業主家里失竊,以物業未盡職責為由,拒交物業費。有業主說,現在的物業收費很積極,服務卻很消極。作為“主人”的業主和作為“管家”的物業公司,因物業費成“冤家”。
這個小區面臨的尷尬并非個案。長期以來,物業費處在困局中。一邊是小區業主反對物業費上調,一邊是物業公司因人力等成本增加而瀕臨虧損。一邊是業主欠繳物業費,一邊是物業公司履職不到位或者降低服務標準,導致更多的業主拒繳物業費,形成惡性循環。因物業費問題對簿公堂的也屢見不鮮。截至今年11月,僅思明區人民法院就已審結物業糾紛595件,其中有一大部分是因業主拒交物業費,被物業告上法庭。“管家”與“主人”的這些矛盾該如何破解?對此,記者展開調查。
>數據
廈門物業收費率:普遍50%-80%
據統計數字顯示,目前廈門市注冊的物業服務企業有278家左右,管理總建筑面積接近1億平方米,項目總數近1500個,涵蓋50萬戶家庭,行業從業人員超過5萬人。可以說,物業已經成為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公共服務的角色。
廈門市物業管理協會前幾年做了一個物業生存調查,抽取了80多個樣本,結果發現,物業普遍喊“虧”。喊“虧”的理由,主要有兩個:有的物業稱,價格太低,物業費漲幅遠遠落后于物價漲幅——物業收費調價,要經過“雙過半”業主的同意,這在一些物業公司看來,是“不可能實現的”;有的物業則抱怨,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現象多,收費率低,目前,廈門物業收費率普遍在50%-80%左右,低的甚至有達到10%的,“一般來說,物業收費率低于80%,物業公司就難以維持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業內人士說。
>物業
上門收費遭業主放狗趕人
在松柏某小區,物業費為每月每平方米0.4元,物業主任說,目前這個收費標準,仍是十年前的水平,但收費率也才40%左右。“近幾年,物價、人工成本、材料成本都在漲,我們每年要虧二三十萬元。”在檳榔某小區,物業費為每平方米0.3元,然而物業費收費率達不到20%,每年年底,物業都要派人到業主家敲門催費,但效果不理想,甚至在上門過程中,遇到業主放狗威脅。
不過,并非所有的物業公司都有這個問題。像國貿春天小區,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2.5元,這樣的收費標準并不算低,但是,物業的收費率可以達到98%以上。
>業主
不滿服務而拒繳物業費
為何價格低,物業費卻收不上來,而價格高的,物業費反而可以收得齊?這一現象背后,折射出物業服務與業主評價之間的矛盾。業內人士說,大部分業主拒繳物業費,是為了表達自己對物業服務的不滿。
記者注意到,物業收費率低的問題有一大部分是老舊小區和普通住宅,這些小區隨著使用年限的增長,房屋漏水、下水道堵塞等逐漸暴露出來。物業說,因公維金“先天不足”,他們無能為力。而業主說,正是因為物業長期維護不到位,才導致問題積小成大,因此拒繳物業費。還有一些物業服務明顯缺位,小區環境差,安全系數低,導致業主反感。羅先生所在小區盡管安裝了指紋識別門,但小區治安案件頻發,被派出所掛上“不安全小區”牌子,羅先生因此拒繳物業費。
另外,收支不透明成為物業飽受業主質疑的一大原因。還有物業一門心思在“副業”上,忽略服務本職。
“現在我們對物業服務,缺少第三方監督和評價機制,物業不管自身干得好壞,都要求上門收費,業主要是不交,物業又說業主惡意‘賴賬’。”一位業內人士說。
>矛盾
收費率低下致物業降低服務
物業收費率低,物業也不會干坐著,除了派人不斷上門催繳外,通常還會采取三種方式應對。第一種是壓縮成本,降低物業服務,其中,最突出的表現是保安老齡化。濱北某小區物業林主任說,由于收費率低,公司給保安開出的月工資不到2000元,這樣的薪資,能招到的都是上年紀的保安,在這個小區有一半以上保安年齡超60歲。“沒錢就請不到年輕保安,物業就不能運轉,還談什么‘為業主服務’?”林主任說。
另一種做法是“撤盤”,既然無法盈利,物業干脆撤走,停止服務。據媒體報道,2011年11月,泰和花園物業突然撤走,沒幾日,小區就陷入“癱瘓”,業主苦不堪言。2013年6月,集美中心花園物業因業主拖欠物業費,公司虧損,選擇撤走。
還有一種就是“對簿公堂”。近年來,法院受理的物業服務糾紛案子有增多趨勢。截至今年11月,思明區人民法院就已審結物業糾紛595件,思明區人民法院為此專門建立了物業糾紛訴調銜接機制。
物業說,是因為業主拒交物業費,所以才降低服務水平;而業主說,是物業服務不到位,所以才拒交物業費。雙方各執一詞,由此產生惡性循環。
【鏈接】
廈門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
廈門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廈門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辦法》兼顧了物業和業主雙方的合法利益保護。如果業主惡意欠費,《辦法》規定,物業可以公布欠繳業主名單等方式催交,也可以依法追繳。如果業主對物業服務收費有異議,除了可向價格、建設主管部門反映之外,對物業服務收費與物業服務質量不符引起的爭議,業主還可委托有關中介機構進行評估,或委托有關調解機構予以調解。
【觀點】
可引入獎勵機制
不過,對于第三方中介機構認定,以及如何評估、協調等,《辦法》并沒有相關的細則。業內人士認為,為了讓第三方中介機構保持客觀中立,中介的傭金可以由政府或者小區的公共收益來支付。同時,物業和業主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把物業費切塊,分為“基本金”和“獎勵金”,如果第三方中介機構認定物業服務達到合格標準,則物業企業不但可以拿到“基本金”,還可以獲得“獎勵金”,否則,“獎勵金”將被業主收回。由此一來,物業一方面能夠得到基本的收入保障,另一方面又有了提升服務水平的動力。
廈門市物業管理協會童主任認為,一方面,業主要樹立物業有償消費的觀念;另一方面,物業也要著力提升服務水平,收支更加透明。
【他山之石】
北京:加大治理業主欠費
物業收費難,是不少城市都出現的問題。北京市住建委做的一項調查顯示,2013年,北京物業費平均欠繳率達到21.51%,欠繳總額達20.53億元。對此,北京已開始試水改革,對物業費未結清的房屋將不予辦理產權交易和過戶手續。此外,還將聯合街道社區建立居民誠信體系,將物業費交納情況納入誠信體系內容,對誠信缺乏的居民,街道和居委會不予開具相關證明。但也有人認為,這些做法似乎過于偏向物業,對業主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