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商家篡改蛋糕生產日期 郭先生2015年1月9日在某家超市購買一份現做蛋糕,價格6.50元,其發現該商家存在篡改蛋糕生產日期的情況。蛋糕外包裝貼有注明生產日期為2015年1月9日的標簽,但該標簽下面還有一張生產日期為2015年1月8日的標簽,遂向該商家反映,該商家同意給予退款。經高崎工商所調解,超市經營者現場支付消費者500元。 案例3 干貝沒過期卻已發霉變質 劉先生2015年2月初在禾祥西路某百貨商業廣場購買了一盒干貝,價格為500元?;氐郊也痖_包裝后,他發現干貝竟然已經發霉變質。他檢查了生產日期,為2014年9月4日,保質期一年,并未過期。于是撥打12315,開元工商調解后,商家最終退一賠三賠償1500元。 律師說法 新消法加大消費欺詐懲罰力度 對此,廈門市消保委律師團邱興亮律師分析認為,近年來,我國立法上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愈來愈多,懲罰力度愈來愈大,如上述規定的“退一賠三”、《食品安全法》的“假一罰十”。 新消法將原來的“退一賠一”加大為“退一賠三”,最低賠償金額500元的條款,將大大加重不肖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從而起到遏制和制裁消費欺詐行為的作用。 需要注意甄別的是,上述“退一賠三”主要適用于“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以及尚未“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情形。如果經營者主觀惡性明顯(“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且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嚴重受損后果的欺詐行為,消法還有其他規定。 相關新聞 個人信息受消法保護 導報訊 (記者 香卉輝)消費者章女士于2012年底與地產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購買一套商品房,該房即將于2015年4月份交房,但其近期接到很多裝修公司的騷擾電話,稱其從開發商處得到其個人購房信息,詢問其是否需要提供裝修服務。消費者認為開發商擅自泄露其個人資料,且對其生活造成影響,現要求開發商給予合理解釋并立即停止侵害。 新消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湖里工商所多次與開發商溝通調解后,開發商表示,經多方面核實,現無法確認該資料是由公司工作人員泄露的,今后將加強對這方面的管理,現建議消費者更換手機號,為此帶來的不便深表謙意。對此結果消費者表示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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