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電腦、手機、電視還有汽車,這些機器都不便宜,萬一出現無故死機、重啟甚至無法開機這些故障,消費者是否只能自認倒霉?當然不,因為按照新消法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經營者無法舉證無過失,消費者就能獲得賠償。 導報記者從思明工商局獲悉,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半年后,思明區工商局共受理涉及“舉證責任倒置”新消法內容的消費投訴948件,其中九成以上都得到了圓滿解決,有的品類甚至達到100%! 新電腦一周就死機 商家修理 去年3月21日,消費者李女士在集美杏西路某品牌連鎖電器商場以41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新款筆記本電腦。沒想到,回家使用僅一周之后,新電腦在連續使用兩小時后就會無故重啟,有時甚至突然黑屏后便無法正常啟動。 “不會買到次品了吧?!”李女士心里嘀咕著。在買電腦之前,她就聽朋友講過,買電子產品要碰運氣,如果運氣不好買到次品,出現故障還要去鑒定,很難換貨,只能自認倒霉。 李女士當即向商家反映,商家為電腦進行了檢測,并重裝了系統,結果故障依然存在。 又修了3次 電腦還是壞的 隨后的10天內,李女士又鍥而不舍地多次來到商家,商家檢測完以后,免費更換了硬件,先后進行了兩次維修,但是電腦依然有問題。李女士當即向12315投訴。 3月31日,杏濱工商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介入調查,從商場提供的相關資料看,排除了商家故意隱瞞銷售問題電腦的嫌疑。 會不會是消費者在使用時安裝的軟件與操作系統沖突所導致?隨后,在工商人員的監督下,商家將該電腦重新安裝某品牌最新版正版操作系統后,問題依舊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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