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1月6日,一部大貨車超載200%以上,被集美灌口交警中隊重罰5.3萬元,其中司機罰款3000元,車主罰款5萬元。 針對重、中型貨車超載,這是史上最重罰單。從1月1日以后,修正后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下稱“修正案”)正式施行,重罰此類車輛超載是重要內容。 怎么罰?分四個處罰級別 昨天,市交警支隊介紹,從1月1日“修正案”實施至今,共有35部重、中型載貨汽車受到處罰。 其中,超載未達30%的有14部,對司機罰款500元、記3分,扣留車輛,并對車主罰款2000元。 超載30%未達100%的有16部,對司機罰款500元、記6分,扣留車輛,并對車主處2000元罰款。 超載100%未達200%的4部,對司機罰款2000元、記6分、暫扣駕照一個月,扣留車輛,并對車主處1萬元罰款。 超載200%以上的一部,對司機罰款3000元、記6分、暫扣駕照3個月,扣留車輛,對車主處5萬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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