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人才"新18條"出臺 年薪30萬以上人才可獲個稅獎勵
2016-01-27 16:25:59吳笛?來源: 廈門網 責任編輯: 劉瑋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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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訊(記者 吳笛)近日,廈門出臺《關于進一步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提出18條人才新政,幾乎條條都是實打實的干貨,總的方向很明確:廈門將持之以恒地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圍繞急需緊缺產業引進各類創新創業人才,為營造良好國際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 【稅收獎勵】 鼓勵企業給人才發高薪 此次人才激勵政策的最大亮點在于人才個稅獎勵制度,主要是針對人才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分層次給予獎勵。如對入選“千人計劃”“百人計劃”“雙百計劃”等市級以上各類引進人才計劃的人才,全額返還。在經認定的市級總部企業任職一年以上,并入選“海納百川”人才計劃的技術領軍人才,返還50%。 而最具力度的規定是,企業聘任年薪30萬元以上的中高端人才,只要符合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就可按人才工資薪金所得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獎勵。這意味著只要企業肯給人才高薪,政府就會給人才提供相應補貼。 【成果轉化】 貢獻人最高可獲95%的轉化收益 廈門擁有眾多高校和科研院所,事業單位重學術科研輕成果轉化的現象一直存在,對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的激發某種程度上形成了制約。 為此,“人才政策新十八條”提出,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益全部留歸單位分配,在對完成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激勵和報酬后,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不再上繳財政;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于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和團隊進行獎勵。 【臺灣人才】 最高可獲150萬元補助 對臺一直是廈門的特色,此次出臺的“人才政策新十八條”,在臺灣人才的引進和支持上也出臺了不少優惠政策。 在原有“海納百川”臺灣特聘專家的基礎上,增設臺灣特聘專才,并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50萬元的補助,補助逐年發放;支持用人單位采取市場化方式柔性引進臺灣各類專業人才來廈服務,并根據人才個人薪酬總額20%,給予用人單位最高15萬元的獎勵。 此外,在市級以上重要青年創業比賽中獲獎的臺灣人才在廈創業,可給予三年內最高2000元的月租房補貼;鼓勵在廈臺灣人才參加廈門社會保險,臺灣特聘專家、專才在廈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可放寬至廈門最高限額的4倍。 【綜合保障】 建設人才公寓解決居住問題 對于人才普遍關心的綜合保障配套問題,“人才政策新十八條”結合廈門自貿片區的特有優勢,同樣有所突破。如提出,推動各區在人才集聚區周邊建設人才公寓,解決人才來廈暫時居住問題;進一步擴大自貿試驗區內臺資企業外國人長期居留許可簽發范圍,對自貿試驗區內臺灣高層次人才團隊和外籍成員提供生活居留便利;支持自貿試驗區采取獵頭方式柔性引進建設專才、組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專家咨詢委員會和海外顧問團,成功引進的,給予獵頭公司、獵頭機構10%的獵頭費用獎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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