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計委昨日解讀休產假、獨生子女獎勵、超生罰款等政策。 廈門日報訊(記者張珺 陳莼)日前,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新規從2月20日起施行。不少群眾對于休產假、獨生子女獎勵、超生罰款等具體執行情況心存疑慮。昨日,省衛計委副主任阮詩瑋在中國福建政府網與網友就上述問題進行了交流。 記者從市衛計委獲悉,相關政策廈門將同步實施。 產假婚假怎么休? 與法定節假日重合的不順延 《決定》對婚假、產假、照顧假作出了新的規定,但是否有初婚產假和再婚產假的區別呢?母親生育一孩和二孩的產假一樣嗎? 對此,阮詩瑋表示,依法登記結婚的對象,不管是初婚還是再婚;符合政策生育的對象,不管是一孩、二孩還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決定》規定的有關假期,即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不過,需要明確的是,婚假、產假、照顧假的有關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休完,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教師寒暑假重合的不順延。這一點對于老師來說影響比較大,也就是說,如果產假遇上寒暑假,寒暑假也算在產假時間內,而對于普通上班族來講,請婚假如果剛好遇到法定節假日,也是算在婚假內的。 另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是,在《決定》實施前生育并休產假的母親,最多能享受多少天的產假?阮詩瑋表示,按照規定,《決定》頒布實施前婚假、產假、照顧假等有關假期已經休完的,不再給予延長;對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產假、照顧假的,應當按照《決定》的新規執行,即最高享受180天的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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