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80多歲的李大爺和50多歲的陳女士一起作伴生活了兩年,分手后,兩人對簿公堂。李大爺說,他本想和她結婚的,婚結不成,她應該退回彩禮。所謂彩禮,是他為她繳交的10萬余元社保。而陳女士則認為,他從未提結婚,他為她交的社保不是什么彩禮,而是他自愿贈與。 近日,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對此案作出判決,李大爺的訴求只得到部分支持。這是為何?聽聽法官怎么說。 【他說】 她達到目的后就分手,彩禮要退回 李大爺幾年前喪偶,他告訴朋友,自己年紀大了,想找個老伴,照顧他的晚年生活。在朋友的介紹下,他和陳女士相識。李大爺說,2012年9月,兩人在朋友家中第一次見面時,就表達過要找個伴結婚的意思,當時她點頭答應了,還說年齡不是問題,只要性格合得來。不過,她當時提了一個要求,讓他幫忙繳交社保,說這樣她才能領到退休金。 李大爺說,2012年10月和11月,按照約定,他分別為她繳交了10萬余元社保費和3000元人身保險費。之后兩人住在了一起。2013年10月,她正式退休了,兩人又生活了一年后便分手了。 兩人為何分手?李大爺說,她要求他買房,他不同意,她便每天早出晚歸,晚上回家之后就把房門反鎖起來,不愿意和他在一起,甚至連他生病了也不關心。“她退休了,達到目的了,就想分手。”李大爺說,他為她繳交的費用就是彩禮,婚結不成了,彩禮就應該退回。 【她說】 那錢是他自愿贈與的,不是什么彩禮 對于此事,陳女士又是另一種說法。 陳女士說,這筆錢是雙方同居期間他自愿贈與的,不是什么彩禮。他不能因為分手就要求還錢。 陳女士稱,當時朋友介紹說,有個老人需要照顧,而自己有過當保姆的經歷,又早年喪偶,所以就答應了。他當時并沒有要求結婚。同居期間,她一直盡心盡力地照顧他,不僅要做一日三餐,還要為他按摩筋骨,每晚洗腳。分手后,他還經常到她家吃飯,一起出去泡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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