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80多歲的李大爺和50多歲的陳女士一起作伴生活了兩年,分手后,兩人對簿公堂。李大爺說,他本想和她結婚的,婚結不成,她應該退回彩禮。所謂彩禮,是他為她繳交的10萬余元社保。而陳女士則認為,他從未提結婚,他為她交的社保不是什么彩禮,而是他自愿贈與。
近日,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對此案作出判決,李大爺的訴求只得到部分支持。這是為何?聽聽法官怎么說。
【他說】 她達到目的后就分手,彩禮要退回
李大爺幾年前喪偶,他告訴朋友,自己年紀大了,想找個老伴,照顧他的晚年生活。在朋友的介紹下,他和陳女士相識。李大爺說,2012年9月,兩人在朋友家中第一次見面時,就表達過要找個伴結婚的意思,當時她點頭答應了,還說年齡不是問題,只要性格合得來。不過,她當時提了一個要求,讓他幫忙繳交社保,說這樣她才能領到退休金。
李大爺說,2012年10月和11月,按照約定,他分別為她繳交了10萬余元社保費和3000元人身保險費。之后兩人住在了一起。2013年10月,她正式退休了,兩人又生活了一年后便分手了。
兩人為何分手?李大爺說,她要求他買房,他不同意,她便每天早出晚歸,晚上回家之后就把房門反鎖起來,不愿意和他在一起,甚至連他生病了也不關心。“她退休了,達到目的了,就想分手。”李大爺說,他為她繳交的費用就是彩禮,婚結不成了,彩禮就應該退回。
【她說】 那錢是他自愿贈與的,不是什么彩禮
對于此事,陳女士又是另一種說法。
陳女士說,這筆錢是雙方同居期間他自愿贈與的,不是什么彩禮。他不能因為分手就要求還錢。
陳女士稱,當時朋友介紹說,有個老人需要照顧,而自己有過當保姆的經歷,又早年喪偶,所以就答應了。他當時并沒有要求結婚。同居期間,她一直盡心盡力地照顧他,不僅要做一日三餐,還要為他按摩筋骨,每晚洗腳。分手后,他還經常到她家吃飯,一起出去泡茶。
【法官說】 雙方只是合同關系,彩禮之說不成立
家事法庭審理認為,婚約財產在性質上屬于婚約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而做出的一種贈與,但在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有明確締結婚姻的意思。雙方相識至今三年,在此期間也共同生活過,倘若雙方真有結婚的意思,早應協商辦理了。因此,彩禮之說不成立。
李大爺需要人照顧其生活起居,陳女士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先有了這樣的需求,才有了后來的同居。因此這不同于一般的同居關系財產糾紛,而是通過口頭的協商形成了合同關系。
鑒于雙方不再繼續共同生活,陳女士已部分履行了雙方約定的合同義務,合同終止履行,陳女士應當酌情返還部分費用。由于雙方并未約定具體期限,因此參照本市2012年、2013年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收入標準33751元和42970元,扣除后,陳女士需返還的金額為31857.16元。
【法官提醒】
老來尋伴問題多
要小心法律風險
近年來,涉老的婚姻情感類糾紛增多,主要是因為財產分配和子女關系引發的。法官說,有的老人選擇登記結婚,而有的老人則選擇同居。后一種選擇的老人,通常覺得這樣能夠避免將來的繼承問題,不會給子女造成什么影響。不過這種選擇會有風險。如果是找一個相對年輕、能夠照顧自己的“老伴”,一旦發生傷害,很可能就要被照顧者自己來擔責。對于當保姆又當妻子的一方來說,風險更大,沒有任何職業保障,一旦感情不和或者對方離世,隨時可能會被以收回“彩禮”、“返還借款”、“不當得利”、“支付房屋占有費”等理由起訴。可能辛苦照顧了十多年,給對方養老送終,但是最后卻沒有權利繼承財產。
如果雙方都有需要或者有意,還是登記結婚為好。登記結為夫妻后,雙方關系平等,即使出現糾紛,對雙方也是公平的。如果雙方經濟實力懸殊,對婚后有所顧慮的話,不妨協商做一個婚前財產公證,就各自財產的歸屬和分配簽訂一份明確的協議。這樣可以很大程度減少子女對老人財產使用的懷疑和不滿,緩和家庭矛盾,也為日后可能的糾紛設立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