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彩霞 通訊員 楊長平/文楊靖/漫畫)廈門一女子離婚后還貸款幫前夫還債,最后債主上門要債,前夫卻消失了。日前,女子將前夫告上法庭,思明法院受理案件,并進行調解。 糾紛 27歲的陳燕(化名)是一名獨生女,家境寬裕。兩年前,陳燕認識了李想(化名)。李想相貌堂堂,開著好車,住著大房子,出手闊綽。兩人迅速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幾個月后,兩人結婚。 婚后,陳燕發現李想的車子是借用朋友的,房子也已抵押貸款,并且欠了一屁股債。考慮到自己已經懷孕,李想的態度還不錯,陳燕便找母親借錢,幫李想償還了一部分債務。 孩子出生后,陳燕很少過問丈夫在外面的事情。有一天,李想告訴陳燕,他在外欠了很多債,急需一大筆錢。因為他的資信出現問題,沒辦法貸款,需要妻子幫忙,但如果他倆還是夫妻關系,陳燕也不能貸款。“他一直求我假離婚,幫他辦理貸款,并且承諾會負責還款。”陳燕心軟了,就同意和丈夫離婚。離婚后,她用自己的名義去貸款,但是“后來幾次發生爭吵,我們的感情基本破裂了,他承認欠了大額債務,也簽下了借條”。 更讓陳燕沒想到的是,李想并未償還貸款,而且自己還被李想的債主一起告上法庭,理由為這是他們婚姻關系存續時的欠款,夫妻倆必須共同承擔。“我自己也是受害者啊!”陳燕很郁悶,她多番聯系李想,卻發現對方電話已經關機。他居住的地方也已是人去樓空。陳燕只好將李想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欠款。 調解 法院通過各種方式聯系上李想,對當事雙方進行調解。 對于陳燕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如果陳燕能證明債權人李想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而陳燕與李想之間的債務關系,有雙方簽署的借條為證,可以證明雙方確實存在這筆債務關系,陳燕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李想償還貸款的全額以及利息。 對于李想來說,讓陳燕與他假離婚,還為其貸款,這個做法已是不妥。而原本答應償還貸款,卻不履行,更是違約。建議其按照規定,盡快償還貸款以及相關利息。 在法官的調解下,李想當庭向陳燕表達了歉意,并承諾會在一個月內籌集好款項,償還貸款和利息。陳燕同意這一調解方案。 法官提醒 女生擇偶時,要擦亮雙眼,不要被所謂的外表假象所迷惑。遇到問題時,三思而后行,不要做下讓自己后悔的決定。遇到問題,堅決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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