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男子離婚四年之后,又到法院起訴女兒“非親生”。近日,海滄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親子關系糾紛。 原告趙先生今年44歲,他和前妻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孩子。直到2011年,妻子給他帶來了“驚喜”,當年8月,妻子在醫院生育一女兒。 但是,趙先生從一開始就知道,這個孩子并非自己親生,事實上,是老婆與第三者發生性關系后懷孕,才生下了這個女兒。 因此,孩子出生后,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數年前,趙先生就起訴離婚。經過調解,雙方協議離婚,孩子跟妻子生活。 不過,近日,趙先生因為再婚,要辦理準生證,就到法院狀告“女兒”。趙先生起訴稱,孩子并非自己親生,而是妻子與第三人生育的。因此,他請求法院確認他與女兒之間不存在親生血緣關系。 庭審時,孩子小菲和前妻趙女士經法庭傳喚都拒不出庭。此外,前妻趙女士也拒絕讓女兒和趙先生進行鑒定。 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趙先生訴求,認定趙先生與小菲之間不存在親生血緣關系。 法官說法 拒絕親子鑒定要擔法律后果 法官說,親子關系不僅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還附屬很多權利和義務,如探望權、繼承權和贍養責任,因此,不少夫妻在離婚多年之后,還到法院起訴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親子關系不存在。 本案當中,雙方在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孩子是妻子與案外人生育的。所以,在前妻趙女士拒絕接受親子鑒定的情況下,法院推定趙先生與女兒不存在親子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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