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數(shù)3:不買了 張先生則很干脆,不買了。 因為手中有閑錢計劃投資房產(chǎn),張先生早在8月份的時候就計劃買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房產(chǎn)投資,這也是他的第三套房。 沒想到,9月5日的限購政策出臺后,張先生只能重新看房,計劃買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好不容易在思北一帶看中了一套157平方米的住宅,也于國慶前和賣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就等著國慶后前往辦理過戶手續(xù)。 這下可好,限購政策升級后,張先生只能購買1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了。這回,張先生看開了,“限購政策這么嚴厲,接下來的樓市不好說,干脆不買了”。 律師說法 買家有權解除合同 突然的限購,讓一些原本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買方和賣方該怎么辦? 福建天翼律師事務所林黎暉律師認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由于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若因為非出賣人或買受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即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則根據(jù)情勢變更原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出賣人返還所收受的購房款或定金。 也就是說,如果是因為限購政策導致不能買房,買家可以和賣家協(xié)商,并獲得退定。 業(yè)內(nèi)支招 簽合同要注意條款 業(yè)內(nèi)人士建議,買方在簽訂購買合同時,應注意相應的條款,正規(guī)中介公司的交易合同都會標明,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無法過戶的,將不負違約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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