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10月5日限購政策升級,并且宣布即日起實施,讓不少原已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等待國慶后過戶的購房者,瞬間失去了購買資格。
有限購“攔路虎”,中介機構也有應對的“開山刀”,只是想買房投資的人,增添了不少煩惱。
招數1:找親戚
中介小林說,一名來自龍巖的購房者國慶節前簽訂了房屋購房協議,但他只在廈門連續繳交1年醫社保,這在9月5日重啟限購之后仍然可以購房,沒想到到了10月5日限購升級后,他需要在前三年時間內連續繳交2年社會保險才可以。
這一來,房子就不能買了。不過,中介小林給他支招,可以先讓他靠得住并且具有購房資格的親戚前來辦理過戶,等到限購政策過了之后,再轉到自己名下。
不過,這名購房者仍然在猶豫,畢竟好幾百萬的房產,買完又不放在自己名下,心里實在不安。
招數2:假離婚
吳女士,則更糾結,因為她和丈夫的名下,已經各有一房產。
在國慶節前吳女士又看中了一套153平方米的房子,沒想到,過了個國慶黃金周,限購門檻升級到180平方米了。
想退房又不舍得,想買又買不了。中介人士建議,吳女士和丈夫因為分別擁有一套房產,可以和丈夫先離婚,購房后再復婚。
不過,吳女士也在猶豫,畢竟離婚后再購房,在公積金還款以及今后房產權屬等方面存在太多不穩定因素,心里也是不安。
招數3:不買了
張先生則很干脆,不買了。
因為手中有閑錢計劃投資房產,張先生早在8月份的時候就計劃買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房產投資,這也是他的第三套房。
沒想到,9月5日的限購政策出臺后,張先生只能重新看房,計劃買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好不容易在思北一帶看中了一套157平方米的住宅,也于國慶前和賣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就等著國慶后前往辦理過戶手續。
這下可好,限購政策升級后,張先生只能購買1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了。這回,張先生看開了,“限購政策這么嚴厲,接下來的樓市不好說,干脆不買了”。
律師說法
買家有權解除合同
突然的限購,讓一些原本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買方和賣方該怎么辦?
福建天翼律師事務所林黎暉律師認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由于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若因為非出賣人或買受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即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則根據情勢變更原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出賣人返還所收受的購房款或定金。
也就是說,如果是因為限購政策導致不能買房,買家可以和賣家協商,并獲得退定。
業內支招
簽合同要注意條款
業內人士建議,買方在簽訂購買合同時,應注意相應的條款,正規中介公司的交易合同都會標明,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無法過戶的,將不負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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