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陳先生花200多萬元買房,付了錢卻被法院查封無法過戶。為此,購房人陳先生向集美區人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解除查封。 購房人陳先生起訴說,他于前年年底看中集美區一套房產。當時,他和房東小林談好總價200多萬元,隨后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陳先生支付了購房款80萬元,剩余購房款每月按揭支付。 不過,因為該樓盤屬于新建小區,房屋產權尚未辦理。因此,陳先生與小林遲遲未辦理過戶手續。雙方簽合同后,陳先生就開始裝修新房。可是,房子裝修到一半,陳先生才得知自己買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這個突如其來的消息把陳先生嚇壞了,他趕緊跑到法院了解情況。原來,是小林與別人有糾紛被告上法庭,起訴方為防止小林轉移財產,就向法院申請保全,查封了這套房子。 最終,法院一審認為,陳先生雖與小林簽訂了購房合同,但并未全額支付購房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查封的情形,駁回了陳先生的請求。 律師提醒 買二手房三項注意 林敏輝律師提醒說,購買二手房,有三個注意事項。一是要核實二手房在房管部門的登記情況,注意有無抵押記錄或是否被查封;二是可以通過法院司法公開平臺,查詢房屋出售人有無涉及訴訟;三是盡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且明確約定一旦因出售方原因導致房屋無法順利過戶的,要由出售方承擔全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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