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 1元賠償訴求獲支持,至今還未兌現 “一個大企業使用圖片如此隨意,難道就這樣算了嗎?我們不是為了錢,所以只要求1塊錢的賠償。”康俊峰說,他們委托律師赴杭州起訴。 去年12月1日,杭州濱江區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據判決書上的記錄,網易考拉提出幾點辯駁:一是認為圖片本身無法看出作者就是原告;二是該圖片是由用戶自主上傳的,不構成侵權;三是圖片在誤用之后已經及時刪除并發表聲明。 兩次開庭,康俊峰兩次親自帶著圖片底稿前往杭州,“怕圖片傳來傳去會節外生枝。”最終,底稿成為關鍵性證據。 法院審理認為,照片在攝影對象、造型擺設等方面體現出了一定的獨創性,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被告侵犯了原告對該攝影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法院支持原告的訴求。 昨日,康俊峰說,一審判決已經過了上訴期,他特地查了一下公司的賬戶,發現那1塊錢尚未兌現,“這樣的訴求本來就是象征性的,我們是想告訴盜用者和被盜用者,法律管這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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