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如下: 一、明確政策時點。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發生的二手住房交易應嚴格執行通知要求。住房交易時間按照在廈門市國土房產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商業銀行針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首次查詢借款人個人征信報告的時間和交易雙方簽訂購房協議且以轉賬方式支付定金的時間等四個日期孰前的原則認定。 其中,簽訂購房協議且以轉賬方式支付定金的二手住房交易的時間以支付定金的日期為準,客戶須提供賬戶流水或轉賬憑證,銀行應核實收付方與購房協議中交易雙方(含配偶或經公證的委托代理人)是否一致。 二、明確價格基數。對于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發生的二手住房交易,銀行按照不動產登記中心備案的成交價格作為基數發放貸款;在銀行內部評估價格不高于成交價格的情況下,也可依據內部評估價格發放貸款。 銀行房貸人士已收到通知 家住海滄的林先生最近很焦慮。因為,他正將原有的小套房換成大套,上周之前兩套房子的買賣都已談妥,定金也交了,就在這當口,廈門樓市調控新政出爐了。“如按原來的‘陰陽合同’來交稅,大套房子的稅費只要交3萬多元,新政一出來,中介算了算,可能要交10萬元。此外,首付款也要增加不少。真是頭大!”林先生說。 不過,昨天中介給林先生打電話說,新政的操作細則出來了,3月25日前發生的二手房交易,有可能仍按原政策放貸。“如果真是這樣,那就可以緩口氣了。”林先生略感心安。 昨天,導報記者詢問了多位銀行房貸業務人士,他們也是剛收到通知,內部正在討論,按此文件的內容,應該是3月25日前交易的二手房房貸,可按原政策放貸,但需按上文的4個時點來證明交易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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