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 什么是假離婚?據了解,有些夫妻雙方為了滿足特定的目的,一致同意辦理離婚手續,在目的達到后,再辦理復婚手續。 但是,法官說,法律上沒有“假離婚”,所以千萬要慎重。“假離婚”會給另一方帶來重大法律風險。因為,《婚姻法》明確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履行了相關程序,就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存在假意離婚,離婚登記也已經實際生效,除非能夠證明《離婚協議》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 法官還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企圖通過離婚的方式來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所以,離婚協議書上關于財產分配的約定很可能被認定無效。另一方面,辦理了離婚手續,從法律上來說,雙方即解除婚姻關系。由于財產分配上傾向于一方,另一方很可能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往往得不償失。 律師說法 離婚有效不可撤銷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說,無論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只要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是真實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脅迫,離婚行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銷。 事實上,只要雙方在民政局辦理的離婚手續,就是法律上所認可的離婚。夫妻關系,從本質上來說屬于身份關系,關于身份關系的成立和解除只要是雙方真實自愿的,就是無法撤銷的。 林敏輝提醒,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辦理手續的方式雖然簡便,也能規避一定的限制性政策,但是其背后的風險巨大。 首先,如果離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復婚,那么另一方也沒有任何辦法。其次,為規避相關政策假離婚時,假離婚雙方往往會協議將房產、錢財劃歸一方所有。因另一方當事人往往無法舉證否定協議的效力,在離婚后,擁有財產的一方變心或將財產出賣,另一方將無法要求償還、索賠。 因此,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定要審慎思考,不要為了貪圖小利導致人財兩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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