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買房時由直系親屬付定金 可能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 有市民提出,在3月25日之前簽訂購房協議并支付了定金,購房協議是本人簽署,但實際支付定金的名字并非本人,而是直系親屬,是否可按原政策申請貸款? 因貸款審批工作由商業銀行負責把控,關于這個問題,記者咨詢了本市某商業銀行的房貸部門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商業銀行嚴格審批住房貸款,貸款人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可按原政策申請貸款:1.商業銀行針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首次查詢借款人個人征信報告時間在3月25日前;2.提供3月25日前的賬戶流水或轉賬憑證,實收付方與購房協議中交易雙方一致;3.提交網簽合同時間在3月25日前。 這位市民的情況因轉賬憑證方為第三方,雖為直系親屬,但非配偶或經公證的委托代理人,違反實收付方與購房協議中交易雙方一致的規定,若不符合其他兩個條件,則無法向銀行申請住房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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