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張詩)昨日上午,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接聽市長熱線,解讀廈門接連出臺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新政策。短短兩個小時,來電市民絡繹不絕,主要圍繞新政中的購房條件、新政實施時間點等幾個熱點問題。
【購房】
離婚單身本市戶籍滿足條件可購房
政策:在嚴格執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有市民來電咨詢,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歸屬女方所有,現在男方還可以再購買房嗎?
答:男方如為本市戶籍單身且其名下無住房,可以購買一套住房;男方如非本市戶籍且名下無房的,滿足“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可以購買一套住房。
【賣房】
3月25日前購房備案可上市交易
政策: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新購買的住房,需取得產權證后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有市民咨詢,2014年購買了一手房(已備案),產權證還沒有辦出,在3月25日之前已經憑購房合同做了委托公證書,等房產證辦出來了可否憑公證書出售該房產?
答:該一手房在3月25日之前備案,房產證辦出后即可上市交易,3月25日之前做的委托公證書可以使用。
【時間】
3月25日后購房執行新政
政策: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存量住房(二手房)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
有市民提出,在3月25日前辦理過戶收件手續,還未拿到產權證,是否需執行新政?
答:購房認定時間以2017年3月25日為節點,如已在3月25日前提交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或辦理二手房交易送件的,此次政策調整不受影響。
【上午快報】
今天起持續一個月
九部門將聯合執法
今天上午,市國土房產局聯合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等八部門開展專項聯合執法行動。此次行動將持續一個月,采取現場巡查和舉報線索核查兩種形式,重點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今天上午,專項聯合整治小組分成四組,分別到思明、湖里、海滄、集美、同安、翔安開展檢查行動,這也是聯合執法小組首次聯合執法。
今天上午,負責檢查湖里的第二組接到舉報稱,海西金融廣場存有違規售房行為,工作人員馬上趕赴現場調查。經初步調查,該項目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項目處于在建抵押狀態,沒有解壓就簽合同,而且抽查四份合同中有三份是自行打印的,未經國土房產部門網簽,屬于明顯違規銷售;二是銷售進度表存在問題,沒有標示已售或已認購;三是銷售價格有問題,其中一套16層的房子,銷售價格表上的價格是27242元/平方米,但實際認購價是13800元/平方米,沒有及時更改,存在誤導消費者行為。工作人員現場責令對方整改,并將就其違規行為給予處理。
【鏈接】
買房時由直系親屬付定金
可能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
有市民提出,在3月25日之前簽訂購房協議并支付了定金,購房協議是本人簽署,但實際支付定金的名字并非本人,而是直系親屬,是否可按原政策申請貸款?
因貸款審批工作由商業銀行負責把控,關于這個問題,記者咨詢了本市某商業銀行的房貸部門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商業銀行嚴格審批住房貸款,貸款人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可按原政策申請貸款:1.商業銀行針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首次查詢借款人個人征信報告時間在3月25日前;2.提供3月25日前的賬戶流水或轉賬憑證,實收付方與購房協議中交易雙方一致;3.提交網簽合同時間在3月25日前。
這位市民的情況因轉賬憑證方為第三方,雖為直系親屬,但非配偶或經公證的委托代理人,違反實收付方與購房協議中交易雙方一致的規定,若不符合其他兩個條件,則無法向銀行申請住房貸款。 |